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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副主任:人大常委會可按香港情況繼續制定國安法律

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最新在接受央視節目《焦點訪談》受訪時表示,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並非只是一次的授權,常委會將來可以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訂相關法律,並就危害國家安全有關行為定罪量刑。

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資料圖片
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資料圖片 ©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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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中華表示,5 月 28 日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授權不是一次性。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的法律,可以繼續就危害國家安全的有關行為定罪量刑”。他強調,中央對香港有憲制責任,而管理國安事務屬中央的權力,國安法的依據,而港區國安法涵蓋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的法律,做法考慮了香港的特殊性,可令香港國安法成為一個有效的制度。

鄧中華續指,中國國家刑法中,對危害國安的規定有十幾項,但港區國安法僅針對四項罪名,重申全國人大予人大常委會的授權不是一次性,日後可繼續就其他危害國安的行為,制定相關法律,就危害國家安全有關行為,定罪量刑。他並稱,港區國安法只針對四種罪行作出規定,是要重點打擊當前在香港發生的危害國家行為,中央並只是規管極少數,大部分案件都讓特區相關機構去管轄。

鄧中華稱,香港從回歸當天就重新納入到國家的治理體系,港區國安法能為香港有效維護國安提供保障制度和機制,亦能切實推進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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