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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

港府恐嚇民主派立法會初選或有違國安法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8日表示,民主派在本星期六、日(11日和12日)舉行初選,可能涉嫌違反選舉條例及香港國安法,一旦干犯屬嚴重罪行,提醒有關人士小心觸犯法例。

參加立法會補選的香港民主進步聯盟與親民派候選人 2018年3月12日
參加立法會補選的香港民主進步聯盟與親民派候選人 2018年3月12日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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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舉行初選,目的彰顯“派內民主”,冀望參選9月立法會選舉的民主派人士,都獲得多數的支持。而民主派今屆選舉的目的,是要贏得35+的立法會議席,成為多數黨,以達到立法會足可監察政府的功能,而非目前建制派把持下的立法會成為政府的護航人和橡皮圖章。

曾國衞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近日有不少市民及團體,就民主派初選到選舉管理委員會及選舉事務處投訴,指有關活動懷疑涉及操控及干預選舉;號召參選人當選後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癱瘓政府,屬攬炒行為;另票站可能採用去年區議會選舉時的選民名冊,作核對投票人資格之用,並質疑市民參與選舉安排時,提交的個人資料是否受到合理保障等。曾表示,相關部門正就投訴進行調查,一旦發現涉嫌違法,便會轉介至執法部門跟進。

曾國衞的講話指出,他提醒組織活動的人士,選舉條例清楚列明選舉候選人的定義、選舉開支的規限等,除候選人本身及代理人外,其他人士在競選過程中產生選舉開支均屬違法,另條例亦有明確規定禁止在選舉期間進行某些活動等。他又指,組織、策畫及參與初選活動,有可能違反國安法第20條、第22條及第29條,一旦干犯,屬於嚴重罪行。他又呼籲市民參與初選時不要聚集,以免違反禁聚令,增加衞生風險,同時要留意主辦單位對個人資料是否有足夠保障。

事實上,有學者早已指出有鑒國安法的實施,恐怕有人會對民主派初選卻步。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指,民主派初選的認受性,主要視乎投票人數及參選人是否認同選舉結果。他認為隨着港區國安法實施,難免會令部分原本打算投票的選民卻步,若果投票人數太少,可能會導致參選者認為初選結果有欠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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