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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訊逼供

中國男子蒙冤入獄27年 酷刑逼供令人髮指

一名52歲中國公民被以殺人指控入獄27年後,經多次要求重審,終於獲得改判無罪出獄。該案引發對警方酷刑逼供的指控。

張玉環熬不過刑訊逼供說自己殺人入獄27年後被無罪釋放2020年8月4日
張玉環熬不過刑訊逼供說自己殺人入獄27年後被無罪釋放2020年8月4日 ©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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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新社8月6日發自北京的報道,一位名叫張玉環的男子在1993年因被指控殺害兩名男孩入獄。但他一直申明自己的供詞是因為熬不過酷刑才做出的。

在他入獄27年後,中國江西高級法院周二8月5日開庭宣布,經過重新審閱卷宗,並沒有發現直接的證據,因此宣布他無罪。該法庭向這名蒙冤男子表示了道歉。

據中國官媒報道,張玉環是被關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他在1995年被判死刑,兩年後,又被改為無期徒刑。在多次要求無果後,江西最高法院終於在2019年3月重審該案。法院認為無法確認被用於謀殺的繩子和口袋與張玉環有任何聯繫。

據中國財新網報道,1993年10月25日,江西南昌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六歲男童張榮(化名)和四歲男童張偉(化名)的屍體在村子附近的下馬塘水庫被發現。兩天後的10月27日,時年26歲的同村村民張玉環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並被收容審。

據新京報報道,張玉環稱,他沒有殺害兩個小孩,他當年受到6天6夜刑訊逼供,有罪的口供是受刑訊逼供做出來的。他起初關在進賢縣看守所期間沒有承認殺人。後來偵查人員從看守所將他提出,先後在進賢縣長山宴鄉派出所和雲橋派出所對他進行殘酷刑訊。最終,在1993年11月3日,偵查人員牽來兩條狼狗(應當是警犬),說如果不招,就讓狗把他吃了。民警手一揮,一條狼狗衝上來,狂撕亂咬,張玉環褲子被撕爛,大腿鮮血直流。極端恐懼下,張玉環承認殺害兩小孩。偵查人員找來一條黃綠色軍褲給張玉環,還打趣說比張玉環原來的褲子好。

張玉環的律師王飛在法庭調查時也說張玉環受到“狼狗的審訊”。張玉環大腿上被狼狗撕咬留下疤痕還在。張玉環曾向當年來提審的聶霍根法官展示過疤痕。本次庭審前,辯護人曾向法庭提交傷情鑒定的申請,未得到同意。

張玉環的律師王飛宣布,他的委託人將因遭受這種司法不公尋求賠償。法新社說,人權維護者經常對中國法院的公正性提出質疑,中國法院對被告的定罪率高達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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