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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

法援處未審先判“裁定”警察開槍合理拒中槍被告申請法援

香港法律援助處的使命是確保所有合理理據提出法律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但這並不妨礙法援處為了凸顯政治正確而未審先判,拒絕在去年反修例街頭衝突中一名被警察開槍打中左胸的18歲中五學生的法援申請。

法援處涉嫌未審先判,發信拒絕一名被警察開槍打中的學生法援申請。
法援處涉嫌未審先判,發信拒絕一名被警察開槍打中的學生法援申請。 © 黃之鋒面書圖片-本文作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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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員實彈槍傷,事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曾志健至今仍未就控罪答辯,但他有意向開槍警展開民事索償,並嘗試申請法援。惟據法援署回覆曾志健信件,署方稱警方向曾志健的身體開槍“合理”,拒絕其申請。曾志健認為決定涉政治因素,感失望及憤怒。法援署回覆傳媒查詢時稱“不能就任何個案提供資料”。

曾志健是香港1997年主權移交後,警察以實彈擊中示威者的首例。據了解,曾志健將提出上訴。根據法援署回覆,申請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

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在面書貼出該封法援署於上月16日發出的信件,指屬署方拒絕曾志健法援申請的信件,當中列明拒絕理由,包括指申請人“未能證明你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又稱在考慮了所有證據後,“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曾志健透過第三者回應蘋果日報的查詢,他稱對於法援署不批准其法援申請感失望和憤怒,又稱自己申請法援與署方拒絕申請相隔的時間很短,故認為署方拒絕批出法援的做法明顯地涉及政治因素 ,不然不會在這麼短的時間決斷拒絕申請。

對於警方向他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他稱:“當然覺得絕對不合理,我十分不滿他們使用這理據。”他又稱,令他更憤怒的是案件還未開始審訊,法援處已自行定奪警方向他使用的武力合理。他重申:“我永遠不會忘記這件事對我的傷害。”

去年10月1日港九各地均有反修例示威活動,根據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在現場的錄影顯示,曾志健被多名防暴警員以極近距離行刑式開槍射擊,實彈擊中其左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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