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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任志強

任志強以經濟罪獲刑18年

以批習近平著稱的退休企業家任志強今天被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以經濟罪判刑18年。該判決提到這是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做出的判決。一般認為,公訴機關的量刑應該體現了習近平的意圖。

任志強
任志強 ©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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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9月22日對前北京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進行宣判。法庭按照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判出任志強4項控罪全部成立,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8年,並處420萬元人民幣罰款。

任志強案在9.11周五開審時媒體被禁旁聽。次日傳出庭審的兩個版本,一個說他在庭上一言不發,承擔了全部人的全部刑責,另一個版本說他拒絕了絕大部分指控。推特網絡傳出消息說,當局抓住他的兒子作為要挾,導致他被迫妥協。

今天北京第二中院的判決稱,任志強被控在2003-2017年間,貪污公款4974萬餘元;收受賄賂125萬餘元;挪用公款6120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有企業遭受重大損失1.167億餘元,其華遠集團財產損失5378萬餘元,任志強個人獲利1941萬餘元。

這個判決還強調稱,18年的量刑是輕判,原因是“任志強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自願接受法院判決,且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法庭特彆強調“自願”和“如實”兩個詞,似乎要擺脫“脅迫”和“不如實”的批評。並說“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今年2月,網絡流傳一篇署名任志強的文章,題為《人民的生命被病毒和體制的重病共同傷害》,署名任志強。該文批評中共嚴控言論自由加劇了冠狀病毒疫情。並且沒指名地批評習近平“是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醜。” 以及…“絲毫也不掩飾自己堅決當皇帝的野心,和誰不讓我當皇帝,就讓你滅亡的決心!”。然後任志強在今年3月被失蹤。

今年7月,北京西城區紀委區監委通報開除任志強黨籍,指控他“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公開發表反對4項基本原則的文章,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歪曲黨史、軍史,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之前在2016年2月習近平視察媒體時,中國央視打出“央視姓黨,絕對忠誠,請您檢閱”的標語,任志強批評說,“當所有的媒體有了姓,並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時,人民就被拋棄到被遺忘的角落了!”

據維基百科介紹,任志強生於1951年3月8日,1969年被下放至陝西省延安縣馮莊公社,後在軍隊服役,官至參謀。 1974年加入中共。 1984出任北京市華遠總公司建設部經理。 1985年,任志強因給自己和公司員工發獎金而被舉報,以“貪污罪”被關看守所。 1986年被無罪釋放。 2011年4月任志強辭去華遠集團董事及董事長職務。 2014年11月任志強在微博發表聲明,宣布正式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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