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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生動源”3人遭拘 前召集人鍾翰林美駐港總領事館門外被捕

香港警方今晚證實拘捕了3人,他們涉嫌自9月至今在網上發表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內容,違反港區國安法。綜合各方訊息,被捕的是“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以及兩名成員。

香港“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 資料照片
香港“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 資料照片 ©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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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今天報道稱,鍾翰林等3人證實被捕,涉違港區國安法。該消息說,警方回復中央社記者查詢時表示,國家安全處經進一步調查後,今天分別拘捕了2男1女,年齡在17至21歲之間,他們涉嫌自9月至今在網上發表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內容,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據警方指出,3人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捕,現正扣留調查中,相關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中央社綜合各方訊息,被捕者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以及前成員何忻諾(女)和陳渭賢。今年7月底,他們與另一名成員何諾恆一起被捕,罪名是違反港區國安法。4人之後獲准交保外出,依規定每月須向警署報到一次。今天按照規定須自行到警署報到。

中央社指有海外媒體說,鍾翰林今早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被捕,被捕前試圖尋求總領館的政治庇護。

學生動源是2014年“佔中”運動後成立的本土組織,明確主張“香港獨立”。去年中“反送中”運動爆發期間,鍾翰林不時率領成員上街遊行,高舉爭取“香港獨立”的旗幟。香港於7月1日凌晨實施港區國安法後,鍾翰林宣布香港學生動源停止運作,同時解散全體成員,相關工作由海外組織接管。

港區國安法第20條大致規定,任何人組織、策畫、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這些行為包括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該報道說,第21條訂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第20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稍早,官方香港電台引述警方消息證實,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今早被警方逮捕,原因是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有海外媒體報導,鍾翰林被捕前曾試圖尋求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政治庇護。另有報導表示,鍾翰林今早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附近被捕,有海外媒體指他當時欲入內尋求政治庇護,但當時使館未開,他在外等候期間被抓。

除了鍾翰林,前學生動源成員何忻諾和陳渭賢今天也同時被捕。

據法新社今天自香港報道稱,鍾翰林應當在今天進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試圖獲得美國庇護。一個自稱是香港友人的匿名組織相約幫助鍾翰林進入總領事館,並尋求庇護。該組織匿名人士稱星期二早上看見4人進入美國總領事館對面的咖啡館。3名蒙面者帶走了一名身着深色T恤青年。法新社指根據所獲得的街面監控視頻,被帶走的青年身穿的衣服,與稍早進入該咖啡館的鐘翰林衣服相符。

法新社說;美國方面至此沒有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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