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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署無權問查冊用途卻告記者虛假申報 記協研司法複核

警方以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使用運輸署查冊系統時虛報用途作出提控,結果越揭越多問題,最新發現,根據法例,運輸署長無權拒絕查冊申請,亦無權要求申請人提供查冊理由,現時該處表格要求申報用途只是行政措施。有大律師表示,這意味署方的措施本身越權,當局難以用一個違法的措施指控申請人違法虛報,而措施限制新聞採訪用途,亦違反《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的規定。香港記者協會表明,會研究就查冊的限制提出司法複核。

運署無權問查冊用途卻告記者虛假申報 記協研司法複核
運署無權問查冊用途卻告記者虛假申報 記協研司法複核 © 麥燕庭 Mak Yin-ti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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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言人和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日先後強調,控告蔡玉玲是依法辨事,並非針對某個行業和節目,但本身是大律師的法政彙思成員何旳匡接受NOW新聞訪問時指出,運輸及房屋局在2011年曾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承認根據法例,運輸署長並無酌情權拒絕查冊申請,亦無權要求申請人提供查冊理由,至於現時要求申請人申報查冊理由的安排,是運輸署於2003年按私隱條例引入的行政措施。

運房局當年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是因為當年想就修例限制查冊用途展開公眾諮詢,考慮只讓車主,或查冊數據符合特定用途才可透過系統索閱車牌持有人數據,但修例工作其後不了了之。

何旳匡指出,運輸署署長無權要申請人提供查冊理由,故要求填寫查冊用途的要求本身是違法的,當申請人在違法要求下提供了一些被指虛假的資料,申請人是否犯法是可以在法庭上爭辯的。

他又說,運輸署在查冊申請表格上排拒新聞採訪用途,違反了《基本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屬於違憲,可以成為新聞組織提出司法複核的理據。

彙政法思另一成員黃宇逸更指出,若有人提出司法複核,而法庭裁定運輸署不容申請人以採訪為目的查冊的做法違憲,則申請人亦不應承受填錯查冊用途而帶來的刑事後果。

港台節目編導蔡玉玲3日被捕,警方指她涉嫌用車牌查冊資料用於不符聲明的用途,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的「虛假陳述」,蔡將於下周二於裁判法院提堂。事件引起社會強烈反彈,指是打壓新聞自由;加上被告製作的節目內容涉及執行拘捕的警區人員,被質疑拘捕是選擇性或報複式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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