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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人士張寶成因尋釁滋事等罪名在京被判3年6個月

北京維權人士張寶成被控“尋釁滋事”、“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案件11月1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張寶成因“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因“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刑8個月,合並執行3年6個月,刑期至:2022年11月26日。

北京維權人士張寶成資料圖片
北京維權人士張寶成資料圖片 ©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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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去年六四前夕,張寶成被北京警方稱其藏有槍械拘捕。去年12月30日,他被北京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移交起訴,罪名包括“尋釁滋事”、“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張寶成案被指屬於“赤裸裸的因言獲罪”,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內容均為他在社交媒體上發表的2000多條言論。

此前,張寶成已3次被當局拘捕及監禁。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1歲的張寶成為北京市人,2009年起開始參與推動中國民主活動,2011年被北京警方關押;2009年底曾因聲援廣東“南方街頭運動”發起人之一劉遠東而被拘10天;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多次參與“官員財產公示”活動,在北京拉橫幅和演講,2014年被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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