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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食環職員瞞身分清除「連儂牆」 社工理論反被控 官斥律政司濫告令司法蒙污

社工呂智恆被指去年11月在粉嶺阻礙一名食物環境衛生署督察清理張貼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心聲的「連儂牆」,遭警方以阻礙公職人員罪作出票控,但法庭指該名督察事發時身穿便服,又故意隱瞞公職人員身分,警方卻以此起訴被告,做法有違公義,認為控方「依賴不光採的證據去定罪,……令司法制度蒙上污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社工呂智恆(中)脫罪,官批食環署職員(圖左)隱瞞身分執法不當2020年11月25日
社工呂智恆(中)脫罪,官批食環署職員(圖左)隱瞞身分執法不當2020年11月25日 © 法廣/麥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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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智恆重獲自由後表示,是警員隱瞞身分濫捕縱容食環署人員也有恃無恐地隱瞞身份,「執法者的腐敗,已超過親建製法官的底線和認知」,最終令他脫罪,期望他的勝訴能成為其他抗爭者的案例。他在個人臉書上解釋,判他無罪的裁判官陳炳宙,其實是建制的擁護者,不少示威「手足」被他重判,日前才有一名示威者只是在現場流連而被控遊盪罪成,重判入獄9個月。

根據控罪,38歲被告呂智恆被票控去年11月23日在粉嶺港鐵站的天橋上,阻礙食環署一級督察麥慶安執行公務,裁判官陳炳宙昨(24日)晨裁定被告票控不成立。陳官指出,事主麥慶安作供時聲稱當日已交代身分和行動詳情,但片段顯示,被告多次追問身穿便衣的麥是什麼身分,但麥拒絕作答,並行來行去迴避被告,與盤問時聲稱有問有答的說法不符,直指事主的證供不可信。

陳官強調,麥慶安執行職務時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但他沒有這樣做,顯然是故意隱瞞公職人員身分,更並在被告追問他是否食環署外判人員時只答以「我姓麥」,顯然是誤導被告;後更向到場警員謊稱已解釋身分卻不獲被告合作,以此誤導警員執法。法官續稱,呂「對現實有誤解」已足以成為被告的抗辯理由,加上案發時清理行動仍未開始,被告的行為不構成阻礙,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陳官更批評,麥慶安的行為嚴重不恰當,但控方卻依賴其證供,直斥控方「依賴啲咁唔光彩嘅證據將被告定罪,是濫用司法程序,令司法蒙上污點」。

在場旁聽的市民在法官裁定呂智恆罪名不成立時曾鼓掌稱慶,遭陳官阻止,聲稱法庭不是戲院。呂獲釋後亦在臉書上舉出更多陳官嚴厲的一面,指呂智恆當時留在現場並不合理,指責警員「7.21 唔見人」是「行為惡劣」,不能接受,認為呂若對警員不滿,可向當局投訴。不過,法官最終以律政司決定起訴時,有責任檢視證據是否達至合理定罪機會才提出檢控,但控方濫用司法程序,故下令控方支付辯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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