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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大律師新主席劈頭直指國安法是一“羞辱令人反感”

香港新一屆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在24日上任後首次接受傳媒訪問是,直言香港國安法是一“羞辱”以及“令人反感”(disgrace)、(disgusting)。現年69歲的夏博義是公法及人權法專家,2006 年晉身資深大律師,並曾任“香港人權監察”創會主席。主權移交早年多宗關於言論及和平示威權利的著名案件,他都有份代理。

香港新任大律師公會夏博義直斥國安法是一羞辱。
香港新任大律師公會夏博義直斥國安法是一羞辱。 © 大律師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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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接受立場新聞的訪問時指出,在此風高浪急之時接棒,面前險阻難以預測。他坦誠指出,直至去年 12 月初,仍從未想過要成為公會主席。

夏博義說:“我沒有任何幻想,這會是一項非常困難、甚至沒有可能的工作。”夏博義說,但公會憲章規定我們要捍衛法治,這就是我會嘗試的事情…我非常肯定,這是我之後的主要工作。

他說:“有人高於法律,就沒有法治。”

夏博義過去曾經處理1997 年的“馬維騉案”(爭辯臨時立法會是否合法)、1999 年“吳恭劭燒國旗案”(爭辯《國旗法》限製表達自由是否合法)、2008 年“陳巧文雪山獅子旗案”等(爭辯警方拘捕行動有否侵犯言論集會權)。其中尤以 2005 年法輪功成員在中聯辦外示威的“楊美雲案”具標誌性,終審法院最終裁定警方以“阻街”拘捕法輪功學員不合法,因基本法保障他們和平示威的憲法權利。

國安法在港實施滿半年,至今共四人被正式落案起訴,被指涉國安罪行被捕人數近百人。夏博義批評,觀乎近日警方國安處大舉搜捕民主派初選參加者及組織者,國安法無疑將香港進一步推向警察國家。

本月 6 日清晨,超過 50 名民主派人士差不多同時被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部分人遭警方爆門,及後被扣留於不同警署逾 30 小時,甚至 40 小時方獲保釋。夏博義認為,這做法完全不必要,是國安法如何損害香港自由的又一例證。

“他們(初選參加者)大部分都是守法的人,你預約他們去警署接受拘捕,他們都會去的。… 這做法看起來是故意要恐嚇人,非常令人反感(disgusting)。”

夏博義認為,疫情過去後,港人很可能再次上街遊行,因國安法並不能為香港帶來真正的平靜。“說國安法是用來阻止暴力示威發生,這說法是完全不真實的…北京將這些遊行示威說成外國勢力指使的,我完全看不到任何證據去證明。我見過不少有份參與示威的人,他們都是對事情有很強烈意見的香港人,他們絕對不是受什麼勢力唆使。”

“國安法是設計來奪走香港自由、引進內地制度的,和維護公共秩序一點關係也沒有。”

夏博義直言,同意不少人所批評、國安法是一“恥辱”( disgrace)。但他認為除非香港立法會能於短期內自行立法,否則現時要求撤回整部國安法不設實際。他眼中可以一試的方案,是與政府尤其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協商,修改國安法中部分最具爭議的條文、或新增一些條文,令國安法較現時容易接受。

為何港府要這樣做?夏博義認為誘因是,目前已有 9 個國家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我希望這會令政府停下來想一想,至少考慮作些改變去安撫民心。”但他不敢太樂觀,“或者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我可能會撞上磚牆,(政府)完全拒絕對話,我目前仍不知道。我不認識律政司司長本人,我以前沒有見過她。”

夏博義最關注的,是港區國安法第 14 及第 60 條訂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及駐港國安公署人員行為,不受本港司法管轄干涉。

“這是至關重要的,條文的意思就是,他們可以隨意綁架人,都是沒有法律後果的,更不用說打人、盜竊,入侵民居,任何的行為。”夏博義說,“當有一部分人(的權力)高於法律,我們無法享有法治。”

他又列舉國安法中多項條文,例如第 46 條訂定案件可以在無陪審團下審理;第 43 條賦權國安部門要求管有資料者回答問題;甚至第 19 條訂明國家安全開支不受現行法律規定限制,均與基本法下保障的憲法權利有明顯衝突。另一令不少人憂慮的條文,是第 55 及 56 項規定,如案件符合三種特定情況,包括涉及外國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國安公署將對案件行駛管轄權,及將案件交由中國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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