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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突加強管制私隱電話“太空卡”擬實名登記

港府29日突然宣布電話儲值卡(即俗稱“太空卡”)可能需要預先實名登記,而且資訊期限知有一個一個月。港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說,一個月質詢期限2月28日屆滿後,提交立法會審議。

香港街景
香港街景 © REUTERS - TYRONE SIU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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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事前未經披露下,召開記者會,表示就電話實名登記制度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僅 1 個月至 2 月 28 日截止,之後會提交立法會審議。“諮詢”建議,用戶日後申請“太空卡”時,都要提交身份證資料及副本予電訊商登記,原有已經啟用的“太空卡”都要登記,電訊商會自行建立用戶個人資料庫,政府有執法需要時交出用戶的個人資料。

對於推行“太空卡”實名制的原因,政府在“諮詢”文件和記者會都以大篇幅提及,指有關做法可減低電訊網絡遭濫用,並指儲值卡被用作電話騙案、製造土製炸彈、恐怖活動等有組織罪行,危害公眾安全,又指不法之徒會用儲值卡隱藏身份。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並且舉例指,如果罪犯以“太空卡”致電錶示公眾地方有炸彈,就會帶來市民不便,“喺地鐵站的話就帶來唔方便,喺戲院的話就令我哋好掃興,喺機場的話就令我哋班機延遲”,形容“太空卡”未實名為市民生活帶來“不便”。

邱騰華指,“太空卡”用戶日後提交的個人資料比起“上台電話卡”用戶還要少,政府不會連結電訊商的個人資料庫。他又表示,現階段無計畫效法中國內地的做法,如登記電話卡就要提供面容識別資料。當被問到立法是否跟“反送中運動”社會動蕩以及《港區國安法》訂立有關,是否要監控市民,邱騰華及區志光多次避答,只表示立法是要“打擊罪案”,“咩罪案都好,如果可以協助警方或者其他執法機構,能夠在調查和執法工作收到效,呢個就系目的。”

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指,立法後“太空卡”用戶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以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每名用戶只可向每個電訊持牌人登記不多於 3 張“太空卡”。如果 16 歲以下人士要登記服務計畫或“太空卡”,相關登記必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即家長、親人、監護人確認;持牌人建立資料庫後要核對用戶資料,如發現資料虛假,要取消相關“太空卡”登記;而在“太空卡”停止使用或取消登記後,持牌人要保存相關登記記錄最少 12 個月。建議又提到,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手令,或者在“某些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持牌人提供“太空卡”用戶的登記資料。

建議又指,實名登記制度會分兩階段實施,首階段是電訊持牌人在規例生效後 120 日內建立用戶登記系統和個人資料數據庫。第二階段,持牌人就要在往後的 240 日內,為新的“太空卡”做實名登記,同時為第二階段前已啟用的原有“太空卡”做實名登記。到了規例生效後第 361 日,所有未實名登記的“太空卡”會即時失效。建議並指,任何持牌人以違反規例,通訊事務管理局可按照《電訊條例》懲罰持牌人,初犯最高罰款 20 萬元、第二次最高 50 萬元、第三次或以上最高 100 萬元。

政府在諮詢文件以至記者會期間,都以大篇幅解釋現時“太空卡”被用於各種罪案。其中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在記者會指,現時 9 成電話騙案都是以“太空卡”犯案,至於在投資騙案、求職騙案當中,使用“太空卡”的比例亦達 82%;甚至兇殺案、行劫案、偷運人蛇、賣淫等亦有很高比例的犯案人使用“太空卡”。

區志光甚至表示,在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當中,兇徒都是用“太空卡”犯案;而在土製炸彈案當中,兇徒是用“太空卡”手機引爆炸彈,世界多國已經推出電話卡實名制,香港推行實名制,會令其他國家認為香港政府都願意負起責任。

建議提及,執法部門可以在“某些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持牌人提供“太空卡”用戶的登記資料,被問到“迫切或緊急”是否跟《港區國安法》所列罪行有關,邱騰華和區志光都沒有正面回應,其中區志光表示如果牽涉“拯救生命”和屬於嚴重罪案,如綁架案、走私案、販賣人口案件等,都可以給執法部門行使權力索取資料。邱騰華就表示,今次立法是要“打擊罪案”,“咩罪案都好,如果可以協助警方或者其他執法機構,能夠在調查和執法工作收到效,呢個就系目的。”他又表示今次做法“對絕大部分守法的人絕對無影響”,又重申用戶登記時給予的資料只交給電訊持牌人儲存,政府不會連結持牌人的個人資料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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