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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初選民主派僅4人獲保釋 32人將未審先囚近三月 學者憂高保釋門坎可致濫控

47名籌組或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人士被控串謀顛覆一案,法庭經四日馬拉松聆訊,以苛刻的條件批准15人獲得保釋,但律政司仍然罕有地隨即申請複核,以致所有被告須繼續還柙,引發公眾嘩然;事隔一晚,律政司突然撤回對四名被告的複核,令他們可以在扣押五天後暫獲自由,但餘下11名被告的港府複核,高等法院排期下周四和周六聆訊,期間繼續還柙。港府一旦得值,意味43名被告可能須被羈押至5月31日再訊,未審先囚三個月。

獲保釋出外候審的四名被告,有喜有無奈,但都表示疲憊不堪 2021年3月6日
獲保釋出外候審的四名被告,有喜有無奈,但都表示疲憊不堪 2021年3月6日 © 法廣/麥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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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告家屬和法律學者均表示,不明白法庭以什麼準則批出保釋,更不明白律政司以什麼標準、朝令夕改地撤回對四名被告的保釋複核。法律學者陳文敏更批評,《港區國安法》的保釋門坎幾乎改變香港「無罪推論」的普通法原則,被告須說服法官,令法庭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會考慮批準保釋申請,情況絕不理想。而如此高的保釋門坎,令人質疑,控方提出檢控是要令被告不會獲得保釋,「先困你(被告)幾個月」,他憂慮,這會容許當局濫用權力,隨意提出起訴。

案中獲律政司決定撤銷複核而可以保釋出外候審的四名被告,分別是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大律師劉偉聰、社工呂智恆及商人林景楠,他們獲准以港幣8萬至100萬元不等的現金或人事擔保出外,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準做出或發布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觸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言行;不得組織、參與或協調任何選舉;不得聯絡外國官員、議員及其工作人員;不許離港及接受宵禁,另外每周向警方報到四次。

上述保釋條件與法庭批准15人保釋的條件是一樣的,不少被告家屬和大律師均批評,保釋條件苛刻,當中,被告劉頴匡的女友更形容,遵守這麼嚴苛的條件等同「社會性死亡」,令他們在公共領域不再存在。據了解,曾任網媒特約記者的被告何桂藍,便表明不接受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她最終沒有獲批保釋。

港府司法複核保釋決定評論質疑程序公義在哪、沒人性

除了保釋條件苛刻,控方利用程序打理民主派被告亦引發爭議。在裁判法院4日晚上批准15名被告保釋出外候審後,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實時對此提出複核,令相關被告的自由得而復失。旁聽人士表現變得十分激動,其中一名被告的家屬更在庭外掩面嚎哭,須由其他人扶着離開。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在庭外形容,律政司複核被告保釋決定的做法「失去人性」,他猛烈抨擊當局的檢控,指拘捕民主派初選參選人是一場政變,「正顛覆香港人的選擇」,對此感到憤怒。而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更直率地以「賤種!」二字形容律政司的複核行為。

事件在事隔一日後出現轉變,裁判法院昨(5)午開庭,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表示,在無損控罪及案情的嚴重性下,律政司決定不就楊雪盈等四名被告的保釋提出複核,並獲總裁判官蘇惠德以原保釋條件批準保釋。

對於律政司突然撤回部分被告的複核,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律政司一日內改變決定,事件罕見,難以理解,但現在已成「新常態」;他又說,控方沒有詳述撤銷複核理據,外界難以判斷律政司有否政治考慮,估計律政司是考慮過勝算後作出上述決定。

55名籌組或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人士當中,47人上月28日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形容是「港版228」或「港版(台灣)美麗島」事件,其餘8人保釋出外候查。經過四天廣受批評的馬拉松式保釋聆訊後,當中15人獲批保釋,首被告戴耀廷則撤回保釋申請,與其餘31人繼續還柙。事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示司法機構實時檢視各級法院處理涉及眾多訴訟人及旁聽人士案件的聆訊和相關安排,適時作出改善;不過,律政司則發表聲明,稱不接受「有人惡意攻擊」其決定,並提醒公眾,「不適宜評論」尚在司法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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