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中國/反制裁法

中國《反制裁法》禁執行外國制裁 未提在港澳落實

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訂明,中國境內的組織及個人不可執行外國對中國的歧視性限制措施,被指是一項與國際脫鉤的條款;但《反制裁法》沒有提及是否適用於有國際都會之稱的香港,對此,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如要在港實施,須通過《基本法》附件三進行本地立法。中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亦認為,北京的中央政府會考慮香港面對的特殊國際環境;不過,研究會理事兼中國學者田飛龍則認為,香港有必要作出配合,與國家共同進退,方法之一是把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執行。

中國6月10日出台『反外國制裁法』,矛頭直指美國。
中國6月10日出台『反外國制裁法』,矛頭直指美國。 © 網絡照片
廣告

在中美互相制裁行動中,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和人大常委譚耀宗都正在受到美國制裁,而昨(10日)通過後即日實施的《反外國制裁法》,其中第十一訂明,中國境內的組織和個人須執行當局採取的反制措施;而第十二條則列明,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違者可被「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中國政治學者吳強向網媒《眾新聞》指出,上述條文會令中資和外資企業陷入兩難,因為公司或銀行若不執行外國的制裁命令,便會陷入一是違反相關制裁法,受外國制裁令牽連;一是違反中國《反制裁法》的尷尬境地。最後只能面對要不撤出制裁國家,要不撤出中國的選擇,結果是中國的國際合作和交往受到嚴重破壞,實際上就是跟國際化「脫鉤」。部門方面,日後亦會在具體執行方面失卻靈活性,反制裁工作會變得更僵硬。

現時,《反制裁法》並未提及在港適用,香港銀行可繼續按美國財政部的制裁令,不處理林鄭月娥等12名港府官員和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的銀行業務,受制裁人亦不可申請叫停有關制裁或提出索償。而對反制裁法應否在港實施,中港人士有不同意見。

在北京的譚耀宗接受電話訪問時指出,法例未提及如何在港澳地區落實,如要落實,須通過《基本法》附件三進行本地立法,但有待進一步研究;本身受制裁的他更響應,為常委會工作,不會考慮個人問題。在香港,本身是學者的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向《星島日報》指出,有需要採取反制措施時,外交上,北京的中央政府可下達指令讓香港跟隨,前陣子驅逐外媒出境己有先例;金融制裁未知,但不認為香港在《反制裁法》上要事事配合。

不過,身兼研究會理事的中國學者田飛龍接受「now新聞」訪問時指出,《反制裁法》更能依法保護中國的利益,因為其手段更多、更有威懾性,而香港有必要作出配合。他認為,外國對華尤其是涉港的制裁,港府缺少資源、力量,甚至勇氣去進行反擊,所以要有國家法律和行動去支撐。他建議,可把反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來落實,亦可由港府主動修訂或立法,制定適合香港的阻斷或反制外部制裁法律。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