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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下月會議 料《反外國制裁法》引入港澳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月17至20日在北京舉行,議程包括在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附件三中加入新的全國性法律。不同的香港傳媒引述消息透露,北京政府會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附件三,以增加反制外國制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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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美爭議持續之際,兩國均有使用制裁手段應對,中國人大常委會6月時更通過《反外國制裁法》,當中訂明,國內法人須執行反制措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執行、不配合實施反制措施」,將被追究。有關法例通過時,未有訂明在港澳這兩個中國特區實施,中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當時已表示,可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以便中港一同維護國家發展利益;但人大常委譚耀宗則認為,納入與否並無分別,因為北京的中央政府已有權實行條例中的反制措施,例如禁止指定人士入境香港等。

上月認為毋須把反制裁法引入香港的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昨(27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預料北京的中央政府會直接頒布,不經香港本地立法實施。他指出,把反制裁法納入附件三,可讓北京的中央政府在有需要時按照法律有系統地、強力地反制外國對香港的制裁,對香港有一定保護作用,亦可令外國通過制裁香港來打擊中國時,有更多顧慮,甚至是外國在港機構為免受反制裁影響而遊說自已所屬國家不要制裁中港。

自中國6月通過反制裁法後,美國國務院本月中再制裁七名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中國上周五首次引用反制裁法,制裁美國前商務部長羅斯及香港民主委員會等七名美方人員和實體,有關反制裁措施包括不予簽發籤證、不準入境、註銷簽證或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或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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