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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網上侮辱國旗國徽亦屬違法 追溯期兩年 港府下周修例料通過

經中國修訂國旗法後,香港政府亦就在港適用的《國旗及國徽條例》進行修訂,將於下周三(1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的修訂草案訂明,禁止網上或現實中侮辱中國國旗或國徽,並把檢控時間延長至兩年,以便警方有足夠時間完成調查。

2020年10月25日攝,圖為香港和台灣人在踩踏中國國旗,要求中國政府釋放被拘的12名香港活動人士。
2020年10月25日攝,圖為香港和台灣人在踩踏中國國旗,要求中國政府釋放被拘的12名香港活動人士。 © AP - Chiang Yi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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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11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就侮辱國旗或國徽加入更具體的條文,而現行條例只禁止「展示或使用」破損或不合規格的國旗或國徽,修訂草案則加入「故意發布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或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情況,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不論是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世界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屬犯罪。

《草案》指出,由於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可能涉及使用互聯網和臉書等社交媒體,為了讓警方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調查,草案建議把檢控時限延長至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一年內,或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兩年內。 另外,《草案》建議修訂有關「不得不適當使用國旗及國徽」的條文,規定任何人不得倒掛、倒插國旗和國徽,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損國旗或國徽尊嚴的方式展示或使用國旗或國徽、「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須收回或處置「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或國徽」等。

草案未修訂罰則,即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與《國歌條例》有關侮辱國歌的刑罰水平一致。

翻查資料,立法會時任議員鄭松泰2016年10月在立法會議事廳內將國旗及區旗倒轉插,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鄭辯稱「倒轉國旗」不等同於侮辱,但翌年經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罰款五千港元。

中國的國旗法於1997年香港回歸時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經本地立法後在港實施,中國去年10月修訂國旗法時說明,建議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區根據修改後國旗法的有關規定、原則和精神,對各自本地立法作相應修改。港府其後在今年2月就修訂《條例》的建議方向及內容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獲委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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