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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港府以國安為由大幅收緊電檢制度 設無限追溯權 學者憂重創電影業

曾享有「東方荷里活」美譽的香港,可能被國家安全之名更加失色。事緣港府再次收緊電影檢查制度,擬訂草案把限制影片上影的標準由「危害」國家安全擴大到「不利」國安,並賦權政務司長不設時限的追溯權力,撤銷已獲評級電影的核准上影證,且不可循現行途徑上訴,只可訴諸司法複核。官員強調,「危害」與「不利」意思相同,現時亦未有撤銷核准證明書的「既定名單」;但有學者認為,「不利於國家安全」形成的紅線較前更闊和更曖昧,加強長官意志和權力,追溯權對電影業更是一項重大打擊。

香港電影業日後是否仍是星光大道,有待觀察 2021年8月25日
香港電影業日後是否仍是星光大道,有待觀察 2021年8月25日 ©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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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6月時已收緊電影檢查員指引,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影片不宜上映,在短短兩個月內,進一步修訂電檢條例。根據本周五(27日)刊登政府憲報、並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的《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行政權力大為擴張,包括執法的督察日後可在沒有法庭手令的情況下進入及搜查任何地方,只要當局認為若取得法庭手令或會導致證據或材料被毀滅或喪失。另外,罰則亦以倍數加強,任何人上映未獲核準的電影最高刑罰會由現時罰款20萬港元(下同,摺合約2.18萬歐元)及監禁一年,倍增至罰款100萬及監禁三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24日)午簡介草案時指出,電檢員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若送檢方不滿電影因此被禁的決定,亦不可透過現行的「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提出上訴,因為草案訂明,審核委員會不會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判斷。他解釋,涉及國家安全的判斷超出審核委員會範圍,委員會未必有專業能力處理。但新規定不等於電影方沒有上訴渠道,因為在香港法例下,任何決定均可被司法複核。

香港電影導演會會長張婉婷對此不敢苟同,她今早在電台節目指出,新禁映標準令他們「心裡沒有數」,而司法複核不單涉及訟費,審訊時間更以年計,令電影錯過上映檔期;此外,她亦不滿新修訂容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無限期地延長檢查員就影片作出決定的時限,指出追與現行制度有時限不同,令送檢電影理論上可被無限期拖延。

對於草案賦予政務司長不設時限的追溯權,一些回歸時諷刺中國公安的電影,以致近年的反修例影片《理大圍城》會否被追究而撤銷其上映證,以致影片不能上映、相關影碟亦不可出售及發行?對此,邱騰華局長只是說,「這一刻不會心目中有既定名單」。

電影人田啟文:刺一刀與刺兩刀的分別

不過,浸會大學傳理及電影學院副教授吳國坤表示,政務司長相關權力對電影業造成重大打擊,因為這容連政治凌駕專業,儼如中央集權,一人說了算,而且不知道電影何時會被撤銷上映核准證。另外,將「危害」改為「不利」國家安全,意義更曖昧不明,官員詮釋空間擴大,「紅線」勢將拉闊。總的來說,是次修訂造成的打擊,比6月時修訂檢查員指引更大。

他估計,寒蟬效應將會加劇,具批判性的政治電影或社會紀錄片的流傳空間將會甚小,日後只會拍攝娛樂大眾、愛情、神怪、勵志等「安全係數高」的影片。他慨嘆,創作講求自由、大膽,電影人可以拍的題材減少,直接阻礙電影業發展。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今早在電台節目指出,今次修例只是將電檢指引以更準確的立法方式落實,而「危害」和「不利於」的用辭,其實分別不大,預料不會影響創作自由。但他以不了解為由,不回應上訴渠道不通的問題。

另外,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表示,業界對港府兩個月前的修訂指引,尚有憂慮,疑團未釋,現時又有新修訂,惟有「見步行步」,因為現在還沒有個案出現,他不會將問題「無限放大」。至於禁映標準由「危害」轉為「不利於」國家安全,他認為,那隻是被刺一刀或刺兩刀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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