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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中國法院禁訴令禁止起訴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侵權

中國科技巨頭已利用新的法律手段禁訴令來還擊有關竊取知識產權的指控,美國方面由此擔憂,中國政府要嚴格執行專利和版權保護法的承諾將被中國法院所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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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華爾街日報今天報道說,中國公司應對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新法寶:禁訴令。自2020年以來,中國法院在四宗重大案件中發布了所謂禁訴令,阻止外國公司在全球任何地方通過提起法律訴訟來保護其商業秘密。

其中的三項禁訴令裁決都有利於中國的通訊設備公司,分別是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小米集團和廣東步步高電子工業有限公司。第四項禁訴令是針對韓國三星電子與瑞典通訊巨頭愛立信(Ericsson AB)的官司,支持的是三星電子。

在小米案中,總部位於北京的小米獲得了與美國特拉華州公司InterDigital Inc. (IDCC)糾紛的禁訴令,後者擁有可用於智能手機的無線和數字技術專利。小米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機製造商。自2013年以來,小米按照行業慣例銷售了數百萬部使用InterDigital專利技術的智能手機。行業慣例允許公司在商談專利許可費期間進行這種銷售。

圍繞許可費的談判在七年後破裂,InterDigital在2020年決定起訴小米的專利侵權行為,但結果卻是一敗塗地。

應小米的要求,中國武漢一家法院發布禁訴令,禁止InterDigital在與小米的官司結束前在中國境內外起訴小米。這家中國法院表示,如果InterDigital堅持,則將面臨每周約相當於100萬美元的罰款。

對於貿易律師和其他在知識產權問題上與中國公司打交道的人來說,InterDigital案是中國無視外國公司專利、版權和商業秘密的最新跡象。他們表示,儘管中國政府作出了承諾,包括在2020年中美貿易協議中作出的承諾,但關鍵方面的情況並沒有改善。

據該報道稱,路易斯安那州前共和黨國會議員、獨立倡導組織“盜竊知識產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成員Charles Boustany稱:“中國的增長和發展戰略全靠知識產權盜竊和強制技術轉讓。”

中國駐美國大使館沒有回應置評請求。中國過去曾表示,已經採取了許多具體措施來改善保護知識產權的環境,包括因應與美國簽署的第一階段貿易協議而修訂專利和版權法。

在美國和英國,法院為防止相同的案件在多個法律地點同時進行,通常會發布禁訴令。在一個著名的案例中,華盛頓州的一個聯邦地區法院發布了一項禁訴令,阻止摩托羅拉公司(Motorola Inc.)在德國對微軟提起平行訴訟。

據跟蹤中國法院的律師和其他人士稱,中國的禁訴令更進一步,禁止全球範圍內的法律行動。中國法院還宣稱在全球範圍內對專利許可費擁有管轄權,律師們表示,這與西方的標準做法背道而馳。

Akin Gump的合夥人、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糾紛專家Brian Pomper說:“中國人正在使用禁訴令這個法律工具,讓中國法院——實際上是中國政府,而非其他任何方來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

美國貿易代表(U.S. Trade Representative)在4月份的一份報告中談到此事,稱“出現了令人擔憂的事態發展,例如中國法院發布廣泛的禁訴令”。

華爾街日報說,長期以來美國公司一直對中國公司盜竊知識產權的行為多有怨言。特朗普政府2018年發起美中貿易戰時,使用了一份關於中國盜竊知識產權的報告作為加征關稅的最初法律依據。特朗普政府估計,知識產權被竊取或相關費用支付不足每年給美國公司帶來的損失約為500億美元。

依據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中國政府加大了對知識產權領域違法行為的經濟處罰,並降低了外國公司直接向中國政府提出投訴的難度。

近年來,美國公司針對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盜竊行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大幅減少,但法律界分析人士認為這並不是進步的標誌。他們表示,恰恰相反,公司要麼認為其在法庭上會輸,要麼不想冒着被中國反制的風險。

據猶他大學(University of Utah)法學教授、禁訴令方面的主要權威Jorge Contreras說,中國正在越來越多地使用禁訴令,這是中國的全球擴張雄心甚至影響到其法院判決的一個例證。Jorge Contreras說,“對這些跨國公司來說,這種前景絕對恐怖,”Contreras稱,“這完全是蠻荒地帶。”

其中一個案例發生在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Oppo, 簡稱OPPO)和日本企業夏普公司(Sharp Co., 6753.TO, SHCAY)之間。OPPO是步步高電子旗下中國手機品牌,夏普由總部位於台灣的富士康科技集團(Foxconn Technology Group)持有多數股權。

2020年1月,夏普在日本起訴OPPO侵犯其無線局域網技術的部分專利。OPPO隨即在深圳的一家中國法院提起反訴。該法院確認具備管轄權,並稱將確認OPPO使用夏普專利許可的使用費率。後來,夏普在日本和德國法院發起反擊,促使上述深圳法院於去年12月發布一項禁訴令,稱如果夏普不撤回訴訟,將對其處以每周約100萬美元的罰款。

德國慕尼黑法院反對這一裁決,並試圖通過簽發一項反禁訴令來阻止上述禁訴令的執行。該案目前仍在審理之中,不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強調重大知識產權案件的報告中稱讚了該案,將其作為表明中國如何從“國際知識產權規則跟隨者”向“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引導者”轉變的一個例子。

去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華為與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現為MOSAID Technologies Inc.)之間的糾紛發布了一項禁訴令,阻止Conversant在德國提起訴訟。Conversant擁有美國和國際無線專利。上述兩家公司達成了和解,條款未予披露。

在第四項禁訴令中,愛立信擁有三星電子正在協商使用的專利。三星電子在武漢中院起訴了愛立信,該法院向後者發出禁訴令,否則將面臨每周100萬美元的罰款。這兩家公司亦達成和解,條款未披露。

InterDigital案是首次針對一家美國公司使用禁訴令。

小米提交的法庭文件沒有就使用了InterDigital的技術做出辯解,反而認為InterDigital要價太高。小米全球業務發展和知識產權戰略副總裁Paul Lin表示,訴諸法庭是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一種方式,儘管不是首選方式,在此案中,訴訟正在幾個司法管轄區進行。

應小米的要求,武漢中院發布了針對InterDigital的全球禁令,並表示將設定專利許可費率。小米發言人表示,武漢中院具有專業知識和能力,能夠迅速處理此案。

InterDigital當時的首席執行官William Merritt持不同看法。Merritt在中國法院向InterDigital發出禁訴令後不久說:“正如我們在許多方面看到的那樣,中國製造商想按自己的規則行事。”InterDigital向印度和德國的法院提起訴訟,試圖推翻武漢法院的裁決。InterDigital從未向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因為小米集團在美國沒有大量的業務。

印度和德國的法院都支持InterDigital。InterDigital和小米集團在8月達成了和解,停止了所有的法律行動,達成了未予披露的許可條款。

華爾街日報的該報道說,InterDigital和小米集團都發表了聲明,對和解表示滿意,並稱對條款不予置評。Colliers Securities研究InterDigital的分析師Derek Soderberg對這種樂觀說法持懷疑態度。Soderberg說:“強硬手段當然是一種可能性。”他表示:“我認為中國正在利用武漢法院作為一種方式,試圖使專利無效,迫使這些知識產權所有者簽署不太有利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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