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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犯港國安人士將停任社工 工會指懲罰不成比例 憂國安法影響其他範疇

港府正逐步修例,把被指打壓不同政見人士的《港區國安法》列為禁止從事不同專業或職業的標準,首個工種是社會工作者。根據港府提交立法會的草案,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副會長張志偉指出,危害國安的界線模糊,業界早已出現自我審查現象,修訂會令寒蟬效應加劇,而把觸犯國安等同強姦、謀殺等罪行而令社工被「釘牌」,是不成比例,可能影響專業自主。

2021年10月初,香港職工盟在港版國安法壓力下宣布解散,眾多屬會代表仍出席記者會以示團結。
2021年10月初,香港職工盟在港版國安法壓力下宣布解散,眾多屬會代表仍出席記者會以示團結。 © 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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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社工外,不同的建制派傳媒在上月已引述勞工福利局消息稱,該局亦有意修訂《職工會條例》,把國安法加入第17條列明罪行,令違者像欺詐、不誠實、脅迫或身為三合會會員罪行被定罪者一樣,除非獲得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否則五年內不得出任工會職員。兩項修例工作最快於今年展開。

根據港府昨(5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港府會在現行條例中的嚴重罪行附表加入多項新的罪行,包括《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的「叛逆」和「煽動」罪。一旦獨犯列表中的罪行,除非獲得所有社工註冊局成員同意,否則相關人士將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俗稱「釘牌」。

當局解釋,社工專業透過在社會團體服務,幫助有需要人士,肩負社會責任,如果容許被裁定觸犯危害國安罪行的人繼續履行職務,受助人的利益便不獲保障,令社工專業誠信受到質疑,社工專業形象受損,故需修例彰顯相關罪行的嚴重性。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副會長張志偉在傳出有關消息時已指出,相信港府正全方位將國安法這條具「凌駕性」的條例納入不同範疇,業界難以置喙。但他補充,附表2所列罪行多屬性罪行或影響他人福祉的罪行,立法原意是保護服務對象的利益,國安法與附表2的罪行不太相關,與立法原意不同,若因此而令社工被「釘牌」,是不成比例,可能影響社工的心理和專業自主。

他又說,社工註冊局中有七名成員由政府委任,其中一人更是社會福利署署長的代表,不可能投贊成票,故此違反附表者要獲得註冊局所有成員同意,讓該人繼續任社工,是不可能的。

在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期間,多個工會曾發起罷工,亦有不少社工到前線協助調停警民衝突,遭親建制媒體指責,中央政府聯絡辦公室主任駱惠寧去年4月時指出,香港要儘快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該制定的制定,該修改的修改,該激活的激活」,以免香港成為國安的風險口。近期,親中傳媒不時點名本地最大的獨立工會組織香港職工會聯盟「反中亂港」,又指控社總「包庇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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