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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受賄被判死緩 董宏: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2022年1月28日,中國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董宏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董宏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1月28日,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宣判出庭。
1月28日,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宣判出庭。 ©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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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報稱,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中共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63億餘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董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董宏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其能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3年4月,人民網公布的董宏簡歷只是簡單地寫道:“男,1953年11月出生,滿族,遼寧海城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碩士學位。現任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國中共文獻研究會副會長。”2020年10月2日,已退休多年的董宏被查。2021年4月12日,他被開除黨籍,通報稱其“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

董宏受審的消息公布後,財新網等媒體梳理了他的簡歷:

1983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黨史系中共黨史專業,獲學士學位。

1983年任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秘書、研究室副主任。

1992年任廣東省佛山市市長助理。

1993年任當代中國研究所副局長、局長。

1998年任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黨組副書記、書記,《廣東年鑒》副主編。

2000年3月之後,擔任過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業體制司司長、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

2006年6月至2013年08月任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

2013年10月,任中央第二巡視組副組長。

根據財新網公布的簡歷,1983年畢業後,董宏來到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當秘書。當時中顧委成立僅一年,主任是鄧小平,副主任是薄一波、許世友、譚震林、李維漢。有資料記載,當年薄一波的秘書名叫“董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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