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香港/政治

國安控罪扣押逾年仍未有審訊期 李卓人因放汽球籲放政治犯加監2周

身在獄中的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主席李卓人,因去年元旦在立法會旁海邊放飛寫有「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氫氣球,並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法院昨裁定他違反《民航條例》中於受管制區域放飛物體和阻差辦公罪名成立,判罰款3500港元和入獄三星期,當中兩星期與其他罪名分期執行,意味這名民主派政壇老將因其他罪名而可望於今年9月完結的刑期將再延長。

李卓人(紅圈者)2021年元旦放飛氣球,加監兩周。2022年4月29日
李卓人(紅圈者)2021年元旦放飛氣球,加監兩周。2022年4月29日 © 蘋果日報資料圖片
廣告

李卓人現已判刑的五項罪名,全與集會自由有關,包括因參與2020年8月18日和31日兩場未經批准集會而於去年被判囚14個月,但他在判刑前已因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控罪而還柙監獄,但有關案件至今審訊無期,很有可能他即使現行判刑服刑期滿,他都不會重獲自由。

根據控方案情,去年元旦,當時仍未解散的民間人權陣線舉行「釋放政治犯」車輛巡遊,李卓人與另一社運人士曾健成被指不理一名高級督察的勸喻,在金鐘立法會道,即受管制空域放飛一個1米多高、底部以繩索連有一幅印有「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氫氣球,李更在曾健成放飛時張開雙手,擋在曾的身前,令警員難以搶回氫氣球,只扯下半截直幡。控方認為,有關行為對附近航線構成危險,兩人被票控違反《民航條例》的附屬法例,李卓人另被票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曾健成早前承認指控,被判罰款2500元;李卓人則否認兩罪。

辯方律師在庭審時同意李卓人有出手阻撓,但指這是因為李卓人要與警員爭辯,強調被告之前仍手持氫氣球,不算放飛,但警方卻要充公其氫氣球,故把球交給身後的曾健成,張開雙手與警員理論,屬合理辯解。後者則隨手放飛汽球。不過,裁判官葉啟亮昨(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為,被告張開雙手,阻撓及按着警員的手臂及肩膊,是為了協助曾健成放氣球,而非辯方所指的「電光火石」之間的行為,因此裁定李卓人兩項傳票控罪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今次事件屬和平示威,期間沒有警員受傷,放飛的氣球亦沒有造成公眾損害。而被告正因其他控罪服刑,望能輕判。葉官接納辯方求情,在考慮上述因素後,裁定在受管制空域放飛氣球罪罰款3500港元,而阻差辦公則判處入獄三星期,其中一星期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即加監兩星期。

長期從事維護勞工權益的李卓人身陷囹圄仍記掛勞工,他聞判後向旁聽席揮手,大叫「工殤紀念日、五一加油!」。昨(4月28日)天適為聯合國訂定的「國際工殤紀念日」,以悼念因工受傷或死亡的工友。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