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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港警兩月內二度要求團體刪文 社民連刪含「結束一黨專政」帖文

香港警方疑在兩個月內兩度以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為由,要求民間組織刪除網上帖文,儘管部分文章是在國安法生效前上傳。此外,當事人更被禁向外界披露刪除的文章及其內容,外界無法判斷公權力的使用是否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對言論自由的保障。而從網上查閱可見,民間組織今次被要求刪除的多篇文章有提及「結束一黨專政」、「廢除國安惡法」等描述。社運人士吳文遠形容,按此做法,不單是言論有罪,甚至是歷史亦可能有罪。

社民連多篇包含“結束一黨專政、文章被迫移除,網上再找不到 2022年7月18日
社民連多篇包含“結束一黨專政、文章被迫移除,網上再找不到 2022年7月18日 © 麥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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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派政黨社會民主連線主席陳寶瑩昨(17日)在臉書發表聲明,指「社民連在強大壓力下,被迫刪除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網上帖文,詳情無法透露」。聲明續稱,社民連會繼續發聲,強調「言論無罪,民主萬歲」。

社民連的情況比已解散的本土派組織「熱血公民」兩個月前的遭遇更緊。兩個組織的負責人均被要求對被刪文章及其內容三緘其口,但「熱血公民」創辦人黃洋達5月17日披露事件時,指明是警方國安處上門派發通知,要求刪除社交媒體的「敏感內容」;然而,社民連卻連是誰要求該組織移除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帖文也不能交代,陳寶瑩回復傳媒查詢時,只是重申,「不方便再講」。

傳媒向警方查問是否國安處要求社民連刪除涉嫌違反國安法帖文及相關內容時,警方的答覆,與5月回應就「熱血公民」時相若,既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重申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並補充,根據國安法第43條及《實施細則》附表四,警方可要求任何人移除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的電子訊息」。

陳寶瑩:煽動已足以迫人言論審查

本台以最近被裁判法院裁定社民連成員古思堯煽動罪成時「提及」可能違反國安法的「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在網上查閱,結果發現,多篇含有「結束一黨專政」的文章已被屏蔽,顯示為未能提供內容(Sorry, this content isn't available at this time),而提及「結束中共專政,全國實行普選」的2016年社民連競選綱領中的「中港關係綱領」,則整個分頁無法瀏覽,網頁顯示為「404 Not Found」,至於政制、經濟及民生、社會政策及人權等政綱,則仍可瀏覽。

而《明報》根據備份網頁的「網絡時光機」(Wayback Machine)比對後發現,最少20篇文章被移除,當中有提及「結束一黨專政」而被刪的文章,遠至2011年2月有關茉莉花革命的聲明、2018年響應「中國人權觀察」創辦人秦永敏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聲明,以及2019年悼念李旺陽的聲明。其中,2020年12月國際人權日示威聲明除提及「結束一黨專政,全國實行普選」外,也提到「廢除國安惡法,釋放所有政治犯」、「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

陳寶瑩被本台要求評論警方刪文對言論自由的侵害時,只表示,煽動罪已十分方便警方用以禁制言論,因為國安法尚且要求有行為才可提控,煽動則是說了已可提控,保釋條款卻跟其他國安法控罪一樣,結果是令人被迫言論審查。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則從一般情況評論警方的刪文要求,指事件非常明顯,就是言論有罪或可能有罪,而且針對的,不光是現時的,更溯及國安法生效前,以此做法,則「歷史也可能有罪」。

根據國安法,相關控罪無追溯力,但有國安法案件曾引述該法生效前的證據,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本月上旬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響應上述提問時表示,單以立法前的行為不能成為檢控基礎,但法庭可考慮立法前的行為,作為理解案件背景及被告的意圖,故並不違反國安法無追溯力的條文。

除被要求刪文外,社民連經有六名成員被國安處上門搜查和多名義工被國安處約談,提醒他們不要在7月1日有示威行動後,在香港回歸25周年前夕宣布,七一不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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