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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獲保釋 料將儘快檢查癌症複發情況

被控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在第二次申請保釋出外候審時,罕有地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條款除需支付110萬港元的現金和人事擔保外,還不得發表「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亦不可與外國官員、議員及其工作人員聯絡。暫獲自由的何俊仁預料會儘快進行身體檢查,以了解其癌症情況。

還柙多時的何俊仁,獲得保釋出外候審。
還柙多時的何俊仁,獲得保釋出外候審。 © 麥燕庭提供(網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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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持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與該會主席李卓人和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一同被控於2020年7月至去年9月8日間,「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上月仍因「六四」集會等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而在獄中服刑的何俊仁,提出就煽顛案保釋出外候審,但遭法庭拒絕,他其後於上月22日服完非法集結刑期後,轉為還柙。他上星期再次申請保釋,今(22 日)早獲高院法官陳仲衡批准。由於何的其他刑期已服刑完畢,他下午已重獲自由,儘管是暫時的。

何俊仁是次獲批保釋,可說是出乎知情人士的意料之外。由於國安法訂明,被告須自證清白般,令「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否則)不得准予保釋。」以至國安法案件甚少有成功保釋案例,例如民主派「35+初選案」中的47名被告,只有三成人獲得保釋;而以黎智英為首的「蘋果日報案」,7名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的被告,全部不準保釋。事實上,何上月初第一次提出保釋申請時,已懷疑肺癌後發,今早有去旁聽的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更表示,何的肝似乎亦有問題,但上次的申請最後被拒,今次原只期望可獲保釋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

陳官批準保釋時更明言,期望何遵守所有保釋條件:「不要證明我是錯,而張先生(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是對的。」法官宣讀結果時,旁聽席傳出歡呼聲。而現年70歲的何俊仁,散庭時則雙手合十,向旁聽者點頭致意。

陳官的保釋條款共有十條,包括70萬元現金擔保、40萬元人事擔保、每周要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得離港、午夜至清晨禁足、不得發放或轉載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或行為,以及不得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及其工作人員等。

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和李卓人計畫不認罪,案件排期至下月14日再訊;而鄒幸彤則要求展開初級偵訊,排期9月2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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