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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流亡中被香港以藐視法庭罪判監3.5年 首宗缺席裁決政治案件

流亡後定居澳洲的立法會前民主派議員許智峯,棄保潛逃後拒絕回港應訊,遭法庭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今(29日)早被法庭判處入獄三年半,法官指他毫無悔意,行為跡近妨礙司法公正。許智峯稱這是首宗因被告流亡海外而在缺席聆訊下被定罪及判刑的政治案件,裁決不會有損他的人身自由,只會「讓全世界看到香港法庭如何甘於配合暴政,逼害爭取民主及自由的市民。」

流亡至澳洲的許智峯,被香港法庭缺席裁決下判監3.5年(許智峯臉書圖片)
流亡至澳洲的許智峯,被香港法庭缺席裁決下判監3.5年(許智峯臉書圖片) © 麥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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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在2019年7月至翌年6月4日期間涉嫌觸犯四宗刑事案件,獲準保釋,他其後以聲稱會在2020年12月返港的虛假行程表等資料,成功向法庭申請於11月底離港到丹麥外訪,抵埗後在臉書宣布流亡。律政司因此控告他四項刑事藐視法庭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6月在缺席審訊的情況下,指許是有計畫犯案,裁定許藐視法庭罪成。

陳官今早判刑時指,許智峯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方及法庭,離港以逃避司法程序,是精心安排的騙局,案件嚴重削弱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其行為不但是對刑事司法制度的嘲弄,亦接近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他續稱,考慮到本案的嚴重性,尤其是許使用假文件,其潛逃的後果和對刑事司法制度的影響,合適判期應是監禁3年6個月,並需支付懲罰性訟費。但陳官沒有指明具體金額。

早在接獲香港警方前天(27日)以電郵通知他案件將於今日判刑的許智峯,當日便在臉書向警方和法庭回應,指他身處自由國度,無論法官如何重判他,亦無損其人身自由或聲譽,以至他的遊說工作。「重典唯一的客觀效果,就是加劇香港法治的墮落,讓全世界看到香港法庭如何甘於配合暴政,逼害爭取民主及自由的市民。」他更呼籲法官重判,以「盡顯暴政的瘋狂與無能」。

翻閱資料,許智峯涉及的四宗刑事案件,包括在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刪除市民手機資料,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在2020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與保安發生衝突,被控藐視罪;在2020年5月28日和6月4日,在立法會議事廳潑臭水及投擲腐爛植物,被控藐視罪和意圖使他人受傷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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