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
港府「強烈不滿」人權高專辦為少年犯被判刑發聲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發言人日前對五名未滿21歲成員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判入教導所一事表示震驚和遺憾,香港政府發言人作出反駁,聲言對高專辦的評論「強烈不滿」,又指現階段評論案件細節並不恰當,因為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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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昨(13日)晚發表聲明,強調國安法訂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執法時亦必須堅持法治原則。港府又說,制定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因反修例示威「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法例已有效恢復社會穩定及安全。
香港法庭日前裁定,五名事發時只有15至17歲的「光城者」成員在街上或網上宣傳武裝起義,觸犯國安法中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須接受教導所懲教,是首宗國安法未成年少年遭判刑的案例。同案尚有兩名已成年的年輕被告等待判刑;另外,案中有一名被告涉及其他案件。
人權高專辦則要求港府遵守國際法義務,並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已要求港府廢除《港區國安法》,期間停上再使用此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