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日君樞機首次罪成 與5人同為人道基金未有註冊罰款4000元
為反修例運動抗爭者提供支持、但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持基金」,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和前立法會議員在內的五名基金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今(25日)早因為未有為基金註冊而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2500至4000港元(下同,折算約由307至492歐元) 。這是首宗經審訊後罪成的《社團條例》註冊申請案例,本身是大律師的被告吳靄儀錶示,事關港人結社自由,會在研究判詞後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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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六名被告中,除前議員何秀蘭因為未經批准集會而留有判刑紀錄外,其餘的陳日君、前議員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及基金職員施城威都是第一次罪名成立而留有案底。
多人首次被定罪,與港人過往經常因應突髮狀況而匆匆成立聯盟或基金等組織去發聲有關,他們未必會向政府註冊,港府亦甚少理會,但自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後,港府由民間人權陣線開始,質疑相關組織未有按法例註冊,最常用作檢控的,是沒有就「組織」有明確定義的《社團條例》,民陣等組織均以認罪罰款了事,而經法庭審訊定罪的,「612基金」是首宗案例。
辯方律師在審訊時曾指出,作為信託人的首五名被告只負責管理基金,不代表他們之間有相互權利與義務,故此不屬「組織」或「社團」,不受條例監管;另外,條例制訂半世紀,香港已制定《香港人權法案》和《基本法》,控方提出的案例已不合時宜,而「組織」定義含糊不清,社團註冊制度不相稱地侵擾基本法保障的結社自由,屬於違憲;他們又指,《社團條例》的立法原意是打擊不良社團,不是針對612基金這類非法團信託,望法庭解讀條例時應一併考慮其立法背景。
陳日君:案件不涉宗教自由籲勿強調其樞機身份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早作出裁決時表示,基金創辦人和信託人有共同理念,組織起來後有效率地運作和擴充,按照基金宗旨行事,有相互權利及義務,是一個以基金模式運作的「社團」;而組織大力籌募資金以支持反修例活動中受傷被捕等人士,其目的並非純粹為慈善,不能獲得豁免註冊,故應受條例規管,在時限內申請註冊,但一直無提交申請,因此裁定六人罪名成立。
至於第六被告施城威,裁判官指出,他有出席基金的會議和參與決策討論,並需按財務守則處理事務,與其他信託人一樣有相互義務,有責任令行政順暢,亦屬社團幹事,並非如他所說,只是一個服務承包商。
裁判官考慮到組織的規模、個別人士在組織內的角色等,判罰五名信託人各罰款4000元;而秘書施城威因較後加入,罰款2500元。
陳日君被定罪,除了是他個人首次被定罪外,亦是首次有樞機身份人士獲罪,他在散庭後被問及這會否影響宗教自由時表明,今次案件與宗教自由無關,看不到對香港的宗教自由有什麼損害,希望大家不要太強調他宗教人士的身份。
控罪指,六名被告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 人道支持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社團條例》規定,為基金註冊。控方陳詞時表示,「612基金」從逾10萬宗存款中獲得2.7億元,並在7600宗提款中支出2.63億元。
案中六名被告曾因「612基金」被警方以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現時仍在保釋候查期間,未正式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