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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

北京介入黎智英案:港府首就國安法提人大釋法 欲禁海外律師參與國安訴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禦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辯護一事引發釋法風波,在香港最高級的法院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後,特首李家超應北京的中央政府要求,提交《港區國安法》報告,當中建議提請人大常委釋法,以釐清海外大律師可否參與危害國家安全訴訟。與過往五次人大釋法不同,這是港府首次按國安法而建議提請人大釋法,相關條文既無制衡,亦無訂明釋法不具追溯力;而港府的說法亦限制了港人選擇律師的權利。

這是一張 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懲教署人員的陪同下登上囚車,然後在香港法院出庭的資料照片。
這是一張 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懲教署人員的陪同下登上囚車,然後在香港法院出庭的資料照片。 AP - Kin 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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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雲天(Tim Owen音譯)原訂本周四起,代表黎智英被控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勢力罪一案中進行辯護,但李家超今(29日)早透露,律政司今天稍後時間會向法庭申請押後聆訊,又說,若黎案能在人大常委會釋法後才進行審訊,是最適合的,亦最符合案件和法制的利益。他亦不知道人大常委會何時或會否以特別會議方式討論報告,但知悉中央已收到他的報告,中央高度重視事件,相信會儘快處理。但無論多快,多案在身的黎智英,自2020年12月起被法庭拒絕保釋後,還柙或被囚至今已快兩年。

按公開數據,北京是次的處理明顯快速。終審法院昨午頒下判辭後不足三小時,李家超會見傳媒,透露他是前(27日)天收到中央按國安法第11條,要求他就國安法實施以來特區履行維護國安職責提交報告;事隔四小時,港府在深夜11時半前發稿,指已提交報告;李家超今早9時半在開會前向傳媒透露,已知悉北京收到報告,會儘快處理。而人大常委譚耀宗曾表示,人大常委會下次會議將於12月下旬舉行,最快可於是次會議加插議程處理。 

根據港府向國務院提交的報告,當中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安法第65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國安法較基本法釋法更缺制衡縮窄港人選律師權至在港執業者

國安法第65條訂明,該法的條文解釋權屬人大常委會,但條文沒有訂明釋法的程序、釋法的決定會否具有追溯力等,其規定遠較《基本法》第158條的釋法更不受限制。根據後者,基本法這香港小憲法的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如法庭遇上涉及基本法中「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而需要人大常委會解釋,應由終院提出;人大常委會釋法前,會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前的判決不受釋法影響。但上述規定和保障在國安法中均付諸闕如。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早亦在電台節目中指出,人大常委會過往五次釋法都是關於基本法的憲法解釋,但今次是首次就在港實施的國安法這全國性法律作立法釋法,由於該法由人大常委會制定,根據國家法律制度,人大常委會有立法解釋權,以作補充或解釋法律內容,故兩者有很大分別。

李家超昨公布會建議人大常委會釋法時指出,他是以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和特首的身分,按國安法而提交報告和建議,並提出八項理據,包括國安法是針對反修例運動涉及外部勢力干預而制訂的全國性法律、具凌駕性、境外勢力敵視國安法而須加以預防、部分國家未停止干預香港,以及無法排除海外律師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等。

他不認為建議人大釋法有剝削市民選擇律師權利,聲言港人有選擇律師的權利,但那是指在香港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合資格律師,而非沒有在港具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

《基本法》第35條規定,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以及時保護其合法權益,雖然上訴庭在批准一名海外大律師在港臨時認許案中附加條件時指明,根據上述條文,訴訟人無權堅持聘用沒有本港執業資格的律師,但並非無權聘用。

被問及處理國安法的法官亦有海外人士時,李家超表示,法官有嚴格的資格審查及推薦,審理國安法的法官為指定法官,故與今次事件屬「兩碼子的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至於提請釋法會否予人輸打贏要的感覺,李家超沒有正面響應,只是強調事情影響深遠,釐清法律問題符合香港利益、國安法規則及憲制秩序,決定是基於維護國安。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憲法講座教授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陳弘毅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中央可能理解為外國對香港的干預;他又說,雖然是李家超提請釋法,但綜觀其發言,是中央要求他提交報告,而他需響應中央要求,相信中央有採取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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