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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親京人士欲全禁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大律師公會反對 促按個案批准

今年將有多宗《港區國安法》的大案開審,但海外律師能否參與相關案件的訴訟仍在爭持中。港區人大常委譚糧宗認為,應該「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但大律師公會則反對,認為並非所有國安法案件都會涉及國家機密,應保留彈性予被告。特首李家超則重申,會儘快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適當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

人大常委會釋法沒有全禁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大律師公會亦反對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 2023年1月23日
人大常委會釋法沒有全禁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大律師公會亦反對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 2023年1月23日 © 麥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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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國安法案件中,至今只有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黎智英聘請海外的英國禦用大律師來港為他辯護,但卻觸發人大常委會上月底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進行釋法,訂明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安案件時,若涉及某種行為或證據是否國家秘密,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若法院沒有就海外律師代辯的案件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取得證明書便作出批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須對該等情況作出有否涉及危害國安的判斷。但事隔三個多星期,港府仍未就黎智英案可否聘請英國禦用大律師敖雲天(Tim Owen)來港抗辯作出決定,只是表示會就此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卻沒有透露修例方向。

建制派內對修例時應否「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有不同意見。律師出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傾向支持「一刀切」禁止,她認為,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不受香港條例規管,不宜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擔心可能出現複雜或涉及國家利益的問題。

不過,作為特首最高顧問團的行政會議成員丶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則認為毋須「一刀切」禁止,他表示,難以想像律師在庭上為答辯人辯護會危害國安,如果個別律師有前科或根據情報顯示該律師會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按釋法要求,向國安委或特首取得同意書或證明書便可。他補充,現時海外律師來港為被告辯護,都要先得到律政司丶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同意,日後國安案件的海外律師改由國安委發出同意書,是合情丶合理丶合法。

大律師公會籲當局克制慎用國安法權力

到了本月中旬,有份出席人大常委釋法會議的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發聲,指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不應參與國安案件的訴訟工作,符合市民意願,認為應按照這方向修例,只要條文清楚列明,便沒有批不批準的問題;至於應否禁止海外律師就國安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他則認為要考慮執行問題,相信立法會將詳細討論。。

在譚耀宗發聲後約一星期,大律師公會換屆,成功連任的公會主席杜淦堃在會員周年大會後會見傳媒時表明,公會執委「一致」認為,不應「一刀切」地在法例中禁止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大律師在《國安法》案件中代表控方或辯方。該會認為,並非每一宗國安案件都涉及國家機密,為保持靈活性,令控辯雙方在選擇律師時更有彈性,應該與非《國安法》的案件看齊,若此,不單止在觀感上令公眾更易接受,亦會得到公眾支持。他續稱,若港府最終提出「一刀切」方案,是公會「不樂見」的。。

杜淦堃在法律年度開幕時又呼籲,特首和國安委行使國安法下的權力,對司法制度中有關被告獲得法律代表丶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及審訊公正的觀感等基石有深遠影響,促請雙方行使相關權力時「務必謹慎和剋制」;他又促請特首和國安委關注接受刑事審訊的被告有獲憲法保障的權利,包括國安法第四和第五條訂明的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和處理國安案件亦應堅持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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