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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

離奇: 還柙毒販竟在法院內與保釋犯「掉包」後逃脫 議員促堵漏洞

香港一個最下級的法院發生被形容為「聞所未聞」的「掉包」(暗中掉換)走犯案,事涉一名不獲保釋的毒販,竟可在有警員看守的法院羈留室內,即場以2萬港元(折算約2330歐元)收買另一名可獲保釋出外候審的傷人犯,互換識別身分的「手帶」及個人資料後「保釋」離開法院,事隔三天仍未尋回,正被警方通緝;出賣身分者和逃犯妻子則被扣留調查。不少立法會議員指事件應涉及連串人為失誤和制度不足,促請當局堵塞漏洞。

經常審理反修例案件的西九龍裁判法院發生“走犯”事件。2023年 4月12日
經常審理反修例案件的西九龍裁判法院發生“走犯”事件。2023年 4月12日 © 麥燕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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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司法機構五級法院中的最下級的裁判法院,處理案件數量繁多,綜合熟悉提堂和保釋流程的法律界人士指出,法院的羈留室有警員和懲教署人員看守,可容二丶三十人,是否獲得保釋的被告混處一室,亦可低聲交談,獲保釋者經警員「叫名」及核對手帶及個人資料後,便可取回上庭前交給執法人員的個人物品後離開。他們認為,各被告可交談和核實身分流程均有改善空間。

 

據悉,在逃的毒犯姓陳,37歲,於本周一加開的法院提訊,被指於上周五於油麻地非法販運逾百克冰毒,並阻撓警員執法,法庭以涉事毒品數量大,拒絕他保釋,還押至6月再提訊。而接受款項出賣身分的男子姓林,24歲,涉嫌在單位內襲擊同居女友,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原獲准以500元保釋出外,等候兩星期後再提堂。

 

二人在羈留室內分別等候還柙和辦理保釋手續期間達成偷龍轉鳳協議,雙方交換用作核實身分的手帶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而陳更把妻子的電話號碼給林,着林稍後獲準保釋後聯絡她取酬2萬元。據悉,林早前因遺失身份證而獲發紙張式的身分證明書,紙上的照片較為模糊及可像度較差,不知是警員疏忽抑或紙張照片難以對比,總之是陳成功矇混過關。當庭警擬把毒犯文絡懲教署人員以便還柙時,發現對方身份有異而揭發事件,陳已去如黃鶴。

經調查後,警方拘捕涉嫌誤導警務人員,參與「掉包」的林姓男被告,另外又拘捕在逃疑犯的31歲妻子,指她涉嫌協助罪犯,在丈夫逃脫後向對方提供金錢。二人現正被扣留調查,列作「從合法羈押逃離」丶「誤導警務人員」及「協助罪犯」案件處理。

司法機構拒絕評論執法部門的羈押及身份認證安排,指羈留室的運作由執法人員管理,會考慮執法部門的運作需要,於法院大樓推行合適的保安措施。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形容,事件聞所未聞,但反映警方在處理保釋程序時有漏洞,除調查案件是否涉及預謀或人為失誤外,亦應檢討核實獲保釋者的身分的流程,包括經兩名警員雙重認證丶核對指模等;其建議獲另一委員鄧家彪認同。曾是保安局長的議員黎棟國表示,印象中是首次發生同類事件,而「掉包」放走一名被告肯定有錯,敦促警方徹查。

翻查公開資料,在過去十年,疑犯企圖越柙事件不超過五宗,手法多是趁看守警員不備時逃脫或竄往無人法庭躲避,甚至是同伴襲警「搶犯」,但都在24小時內抓回越柙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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