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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黃之鋒

黃之鋒「起底」開槍案警員 判囚3個月 同案另一被告獲緩刑

因民主派「47人」初選案而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受審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承認兩年半前在網上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案警員及其家人資料而觸犯藐視法庭罪,今(17日)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 3個月。同案另一認罪被告則被判監禁 21日,緩刑一年。

黃之鋒,2019年10月
黃之鋒,2019年10月 攝影:路透社Tyrone Siu-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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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法庭在2019年10月起頒髮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對警務人員「起底」,另外亦為同年11月在西灣河發生的警員開槍案中的警員及其家人批出匿名令,但黃之鋒仍在2020年8月於社交網站發帖,公開涉事警員的中文全名,同時附有討論區和網站連結,內文有涉事警員丶妻子及2名女兒的相片和個人資料,違反法庭的禁制令和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他早前已經認罪。 

 

控方代表大律師何卓衡指出,相關帖文雖在兩日內被刪除,但已有4900個表情反應,186人留言,376人分享,當中更有留言煽動他人對涉案警員家人作出性騷擾及「種族歧視」。何續稱,被告身為公眾人物,其社交平台有50萬人瀏覽,涉案帖文可廣泛及迅速傳播,法庭有責任告知公眾,違反法庭命令屬嚴重事件,須判處阻嚇性處罰。

 

辯方的大律師黃雅斌求情時指,黃之鋒已儘早認罪,顯示有悔意,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並譴責留言中暴力和性騷擾的內容,希望向涉事警員和家人致歉。

同案另一被告曾子成,涉嫌在2020年6月先後在社交專頁發布三個帖文,轉發開槍案中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沒有律師代表的曾子成,撰寫求情信中指出,事發後已刪去涉案帖文,沒有再使用任何社交平台。他因事件感到沮喪,自言對其愚蠢行為後悔莫及。

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判黃之鋒監禁 3 個月;曾子成監禁 21 日丶緩刑 1 年及支付 8000 元訟費,他會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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