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外侵權案例
NGO報告:中國礦業公司遭控侵犯印尼、秘魯等18國人權
根據非政府組織商業與人權資源中心(Business &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re)周四發布的一份報告,自2021年以來,參與開採生態轉型所需礦物的中國公司被指控在中國境外犯下大量侵犯人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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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非政府組織稱,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有39家中國礦業公司牽涉到102起涉嫌侵犯人權和環境的案件。
“我們的數據顯示,在勘探、開採和加工過渡性能源礦產的過程中,侵犯人權和環境的情況很普遍… 這些傷害行為令在地小區首當其衝。”,該非政府組織的發言人說。
據法新社援引商業與人權資源中心的報告指出,在18個國家發生的所有涉嫌侵權案件中,印度尼西亞有27起,秘魯16起,剛果民主共和國12起,緬甸11起,津巴布韋7起等等。
報告稱,對中國企業的指控中有超過2/3涉及侵犯當地小區的權利,一半以上涉及對環境造成有害影響,包括水污染、對野生動物的影響和阻礙水源取得;超過1/3的中國企業被控損害工人權利。
中國主導了對生態轉型至關重要的礦物的加工和提煉,特別是銅、鎳和鈷,這些礦物用於電池等。
據了解,印尼的狀況尤為嚴重。中國被控破壞印尼環境及侵害弱勢工人們的權利,電池生產公司對鎳的需求提升,令印尼環境污染更加嚴重,另因工廠工作條件欠佳而加劇緊張局勢。
到2040年,全球對這些礦物的需求預計將增加六倍。因此,該非政府組織呼籲中國和接納其公司的國家採取 "緊急措施",限制這種轉型的有害影響。
另外,北京政府雖已承諾不再於海外建設燃煤工廠,但商業與人權資源中心認為,這項綠色承諾“因海外業務運營帶來的嚴重人權風險而黯然失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