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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香港警方曾否認在預謀襲擊中默許丶包庇施襲者 但施襲者稱受政府指使行事

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被視為轉捩點的地鐵站白衣人襲擊乘客事件,不少市民認為是鄉郊地區黑勢力有預謀地襲擊身穿黑衣丶應屬參加示威活動後返回新界的居民,甚至得到警方默許或包庇,港府及警方對此均予以否認,但在一宗上訴申請聆訊中,被判監的一名白衣人在庭上直言:「我覺得系政府叫我哋(即「我們」)去做嘅」。但他的發言被法官打斷,而上訴申請亦被拒絕。

大批白衣人在2019年7月21日於西鐵站內無差別地襲擊身穿黑衣的乘客 2023年8月18日
大批白衣人在2019年7月21日於西鐵站內無差別地襲擊身穿黑衣的乘客 2023年8月18日 © 立場新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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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程偉明是當日襲擊事件中八名被判罪名成立的「白衣人」之一,他因為在四年前的 7月21日西鐵元朗站以拳頭及藤條襲擊市民,經審訊後,去年10月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罪名成立,判囚 4年 3 個月。他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今(18 日)早在高等法院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在初審時選擇不作供的程偉明,在上訴文件中列出七項理由,包括原審法官王興偉處理案件時不公平丶法官在考慮環境證據上不客觀丶警方安排的認人手續不公允及不正確丶警方搜屋時找不到案發時所穿衣物等。

現年64歲丶以裝修散工為職業的上訴人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親自陳詞,他在確認上訴文件後突然表示,要將當日真實發生的事說出來,但被高院法官寶琴打斷,指現時處理的是上訴許可,並非審訊,而上訴人在審訊階段時選擇了不作供。但程仍然繼續發言,聲稱若現在不說,便沒有機會說。結果第二次被彭官禁止。

其後,彭官表示,原審大律師在審訊時曾對被告的身份有所爭議,但程表示毋須爭議,承認是呈堂片段中人,彭官指這與他的上訴理由不吻合,但他只是說:「我還想講一句說話」,此時彭官第三度阻止他,但程不管不顧地說:「因為我覺得系政府叫我哋去做㗎啫,就系咁簡單!」彭官第四度阻止他說:「我一定要停止你啦!」並隨即解釋,指法庭不是讓他發表對案件個人看法或觀感的地方。

彭官考慮後拒絕他的兩項上訴許可申請,指原審對證物已作出深入分析,其裁定無可詬病丶公允持平,她又同意律政司一方所指,未能找到申請人案發當日衣物,只代表沒有進一步入罪證據,不能藉此削弱控方的指控。彭官總結說,原審法官所作推論合情合理,判刑亦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

警方處事被指不公 「7.21」事件成運動轉捩點

造成包括孕婦在內有45人受傷的2019年「7.21」元朗襲擊事件,是指在北京政府駐港機構新界工作部部長李薊貽聲言不要讓示威者入元朗鬧事之後不足兩周的7月21日,數以百計身穿白色衣服,當中包括有鄉事及黑社會背景的人士手持武器在西鐵元朗站及附近無差別地隨機襲擊途人和列車乘客,導致多人受傷。

令市民質疑「白衣人」是在警方包庇下犯案的表徵,是事發當天傍晚已有網上傳言,指元朗鄉事派召集多人以身穿白衣丶手系紅繩為記,追打元朗穿着黑衣丶佩戴口罩丶示威後試圖返家之市民,而不少當地居民亦收到手機短訊提醒,當日不要穿黑衣,但警方並無部署;襲撃於晚上10時發生起,有市民投訴警方的報警熱線「999」長時間無人接聽,而在襲撃發生的 80分鐘內,沒有警員到場,而兩名巡邏警員離遠看見事件後,竟轉身離去;警員其後在附近鄉村搜查時,與「白衣人」「有商有量」,甚至「拍膊頭」,又稱不見有人持械。

不少市民質疑警方在事件中處事不公,港府和警隊予以否認,但反令反修例運動獲得更多市民支持,成為整個運動的轉捩點,而民眾對警方失去信任亦加劇警民衝突。

警方數據顯示,「7.21 」元朗襲擊事件共有69人被捕,其中 22 人被控暴動,14 人同時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經審訊後,至今有8 名「白衣人」罪名成立,分別判囚 3 年半至 7 年;至於事件中受襲人士亦有人被捕,當中包括趕往現場馳援的時任民主黨議員林卓廷,他和另外 7 名「非白衣人」被控一項暴動罪,全都否認控罪,排期 10月和明年3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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