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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言論自由福地「藝穗會」勢因港府新條款改變 須加國安考慮及引入中國藝術

屹立中環四十年丶聲稱展出作品無須經過特別甄選的藝穗會,明年4月後勢將出現變化,因為香港政府已修訂會址所在地點的租賃條款,訂明營運者在該處舉辦的活動必須維護國家安全,且要配合中國的《十四五規畫綱要》為香港所作定位,每年須至少舉辦五十項或六分之一與中國或海外機構合辦的公眾活動。

港區國安法下的藝穗會能否維持自由藝壇成疑問 2023年8月22日
港區國安法下的藝穗會能否維持自由藝壇成疑問 2023年8月22日 © 麥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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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穗會位於中環下亞厘畢道2號的一級歷史建築物南座,租約將於明年3月底屆滿,港府昨(21日)午公布,改以公開邀約方式租出該處,而租期亦會由過往的五年縮短至三年。

根據港府計畫,包括藝穗會在內的所有非牟利團體均可在未來兩個月內提交營運及發展建議書,供當局委任的評審委員會進行甄選。計畫在序言已訂明,目標是要落實《施政報告》為文藝創意產業的蓬勃發展建立可持續生態圈, 從而加強北京政府在《十四五規畫綱要》中賦予香港的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定位。

負責此事的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為申請者訂定一系列的主要績效指標和目標。節目方面,除訂明學生丶青年等節目的具體數量和最少的入場人次外,亦標明每年須提供至少300項公眾節目,當中,有中國內地或海外藝團丶藝術家參與的節目,至少須有 40 項或節目總數的 13.3%;另外,與中國內地或海外機構合辦的項目,亦至少要有 50 項或節目總數的 16.6%。文件更規定,參加者的節目滿意率須有八成或以上。

至於備受人權專家批評為含糊而對言論自由有寒蟬效應的《港區國安法》及相關的國家安全,文件共有21處提及。當中包括訂明場地營運者不得作出「政府合理地認為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而所有場地租用和使用者丶以至獲聘用或委任進入場地的人士不得從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政府亦可以國安為由取消資格或中途終止合作,甚至是營運者在租用及採購時,亦須「充分考慮國家安全的需要」,且需設立有效機制,確保場地租用者及使用者遵守《國安法》及不得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

藝穗會董事會代理主席陳耀璋早前接受《明報》專訪時已表示,會申請續租會均所在處以繼續營運藝穗會,並聲言了解到香港已回歸多年,該會日後將加入更多東南亞及中國內地的前衛藝術元素,達到中西合璧。

藝穗會由人+藝術組成, 日後的藝術會受國安限制 2023年8月22日
藝穗會由人+藝術組成, 日後的藝術會受國安限制 2023年8月22日 © 香港旅遊發展局圖片

當藝術不能像稻穗般自由地生長…

但無論藝穗會能否繼續在這個總面積約為1700平方米丶前身為牛奶公司舊倉庫的地點繼續經營,但藝穗會的展出或節目肯定須根據港府新增的營運條款作出審查。而自1983年起租用上址的藝穗會自稱一直為「香港提供這個公開藝壇;作品無須經過特別甄選」的介紹將難以持續,能否保有「言論自由的福地」亦成疑問。

翻閱資料,該會歷年確為音樂創作者和小型組織提供表演和播放場地,記者過往亦曾到該會觀看有關1989年六四事件的短片播放和討論會,而現已在港難以租賃場地演出的歌手黃耀明丶何韻詩亦曾在此表演,新規定令人質疑能否再有機會覓得場所。

該會在網頁中的「演化」部分中指出,藝穗會源於1983年的藝穗節,認為「藝術應當打破邊界,如稻穗一般恣意地生長」。日後,當藝術不能再「恣意地生長」時,該會可能如 1999年因應參加作品題材縮窄而把「藝穗節」轉型為「乙城節」以及其後的「牆不了的『乙城節』」般再一次變身,畢竟,該會強調「走在蛻變的道路上,隨時準備重新出發」,但沿途風光和內涵肯定會因自由受限而有所不同。

港府近年因應《國安法》而以更嚴格但模糊的標準加強對文化藝術的審查,早前公共圖書館下架大量懷疑與國安相關書籍便引起爭議,因為包括着名作家魯迅和飲食書籍亦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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