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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殺死華人案 法國國家被判定犯有“嚴重過失”罪

巴黎華人劉少堯在6年前一次警察執行任務時被打死,在法院裁定警方本應攜帶非致命性武器執行任務之後,一份周五披露的民事判決書判定,國家犯有“嚴重過失”罪,必須向遇害的劉少堯的親屬賠償13萬8千歐元。

資料照片:劉少堯之死引起法國華人強烈憤怒,眾多人上街抗議要求司法公正。
資料照片:劉少堯之死引起法國華人強烈憤怒,眾多人上街抗議要求司法公正。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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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者親屬的律師表示,家屬的律師皮埃爾.倫布索Pierre Lumbroso告訴法新社:“這在法國司法史上史無前例,在一起警察瀆職案件被駁回後,民事法庭裁定警察應為重大過失負責”,他希望這一判決能開創 “先例”。

他說,“司法確認劉少堯先生不應該在那種情況下死亡,國家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017年3月26日,反犯罪大隊BAC警察收到巴黎19區一名退休警察打來的電話,他被自家門前的喊叫聲驚動,看到好酗酒和精神失常聞名的鄰居劉少堯手中揮舞着一把他認為是刀子的物件。大約晚八點,接到報信後的反犯罪大隊的一組警察進入這個住宅區。

由於擔心遭遇危險,兩男一女配備衝鋒槍和手槍的警察打開門破門而入,幾秒鐘後,警官Damien M開槍了,擊中了56歲的劉少堯的心臟,劉當即在他的孩子注視下倒下。此後,中國政府公開呼籲巴黎查明事件真相。

警方以自衛為由駁回了此案(2022 年成為終審判決),因為根據警方的說法,劉先生剛剛用剪刀襲擊了攜帶衝鋒槍的男警官。

與此同時,與此同時,受害者子女和妻子的律師將國家告上了民事法庭。在巴黎司法法院第一民事庭的裁決中,國家被判定犯有 “嚴重過失 ”罪,理由有二:

判決書指出,反犯罪大隊的警察 “只可能被要求干預日常衝突或中等危險程度的犯罪”。

他們本應隨身攜帶非致命性武器,如 “彈簧警棍、催淚彈或電脈衝手槍”,但情況並非如此,他們 “應對的是一名可能僅僅攜帶一把刀的男子”。

法院還譴責國家對劉少堯的孩子們照顧不周:孩子們目睹了父親的死亡,留在在公寓的一個房間里大約兩個小時,沒有得到任何醫療照顧,而且還是他們自己告訴了母親父親死亡的消息。這表明 “公共司法部門喪失了履行其使命的能力”。

國家將向劉先生的遺孀及其五個子女支付總計 138000 歐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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