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香港/政治

嚴打:男子轉載杯葛選舉貼文被控 海外評論員遭通緝

在區議會選舉投票日臨近之際,在海外呼籲港人杯葛選舉的評論員黃世澤被監管選舉舞弊的部門通緝,而轉載其言論的港人則被告上法庭,暫準保釋到明年1月中再訊,成為是次區選中首名被控和被通緝的個案。黃世澤在其節目中表明,被不義政權通緝是他的光榮,他會堅持發聲,但事件亦反映中共無意與歐美復和。

黃世澤在節目中自評被香港反貪機構通緝,小圖為當局的通緝令。2023年12月6日
黃世澤在節目中自評被香港反貪機構通緝,小圖為當局的通緝令。2023年12月6日 © 網上截圖
廣告

自稱在美國傳媒機構工作丶在德國居住的英國公民黃世澤,在香港廉政公署(簡稱廉署)通緝他的當晚作出回應,指以言入罪一名海外評論員,是政權虛弱和橫蠻無理的表現。他相信,當局無法將他引渡回港,因為大部分民主國家不會認同這些所謂選舉法律,又指不投票是公民權利,質問為何不能說,反映香港選舉是翼贊選舉。根據公開資料,大政翼贊會是日本一個主張以一黨專政模式統治的組織,翼贊被視作獨裁的代名詞。

但對被通緝,黃亦不覺奇怪,他自言,作為給予在港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移居英國的倡議人之一,「北京一定好憎我」,但通緝他和香港民主社運人士周庭,可見上月與美國總統拜登會晤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無意復和,他更呼籲美國丶英國和歐盟進一步制裁香港。黃世澤表明,自己沒甚麽好害怕,會繼續評論,但港人轉發他的評論則要當心一些。

廉署昨(5日)早落案起訴一名38歲的電腦程式員,控告他涉嫌在今屆區議會選舉期間的10月31日至本月4日期間,在個人的臉書軓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稱選舉條例)。被告文榮鋒下午被帶往裁判法院答辯。

在法庭上,代表被告的辯方大律師邱治瑋申請將案押後六周,以待被告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決定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5日再審,並批准被告以5000港元保釋出外候審,其間不準離港,並須居於報稱地址。

調查發現,被告轉載的帖文及相關超連結,原由前專欄作家黃世澤於選舉期間在兩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內容是黃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

廉署表示,45歲的黃世澤,因煽惑他人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兩則帖文,面對三項違反《選舉條例》的控罪。由於黃世澤已離開香港,廉署獲裁判官簽發通緝手令。

根據選舉條例,任何人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即屬觸犯選舉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20萬港元。

禁止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選舉條例第27(A)條,是經改革的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作出修訂,廉署當年共起訴九人和向身處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和前區議員丘文俊發出通緝手令,結果,所有被告均承認控罪,判囚兩個月,緩刑18至24個月不等。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