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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緊外地收入免稅條件 香港獲歐盟剔出觀察名單

在香港修例收緊外地收入豁免徵收條件以免出現「雙重不徵稅」的情況一個多月後,歐盟將香港從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中剔除,意味香港相關機制符合歐盟規定。港府對此表示歡迎,相關局長強調,會在符合國際稅務標準之時,維護稅務競爭力。

2020年6月29日,香港維多利亞港。
2020年6月29日,香港維多利亞港。 REUTERS - 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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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過往不會就源自香港以外地方的利潤徵收利得稅,但歐盟關注到,在港沒有實質經濟活動的企業若無須就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外地被動收入繳稅,或會帶來「雙重不徵稅」的情況,故在2021年10月將香港列入觀察名單。港府在支持打擊跨境避稅的大原則下,同意配合並修例,修訂新例於上月生效。

修訂新例基本上體現了港府去年1月引入的外地收入豁免新徵稅機制,即跨國企業實體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才可就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股息丶利息丶得自使用知識產權的收入和處置股份或股權權益的收益,獲得稅務豁免。

歐盟近日把香港從其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中剔除,港府昨(20日)晚發稿表示歡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認為,這是歐盟對港府相關工作的肯定,強調香港會繼續符合國際稅務標準,同時維護稅務競爭力,日後會不斷推動新措施,為市場可持續發展增添新動能,有信心香港可繼續保持便利營商的環境,並鞏固國際金融和商貿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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