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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密法

習近平簽令:中國修擴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據中國官媒稱,修訂草案建議對離崗離職的涉密人員予以“脫密期”管理,並針對特定工作秘密依法採取措施。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0號主席令,該擴版保守國家秘密法5月1日起實施。

關於保密法律的報道圖片
關於保密法律的報道圖片 ©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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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今天引述消息報道稱,14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

據全國人大委員長趙樂際敦促,修訂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進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為“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更有力保障”,有關方面要抓緊制定配套規定。

中央社引述官媒央視前一天解讀“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重點,其中包括第15條規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中央機關規定。軍事方面的保密事項範圍由中央軍委規定。保密事項範圍的確定應當遵循必要、合理原則,科學論證評估,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第19條規定,“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有條件的可以標註密點”。

第46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載體,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該保密法要求“涉密人員嚴重違反離崗離職及脫密期國家保密規定的,機關、單位應及時報告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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