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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從日本大地震看中國有關《防震減災》的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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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311大地震以及之後引發的大海嘯與核污染危機促使全球各國紛紛重新審視自己國內有關地震預防及震後救災,甚至災後重建的法律法規。在中國,溫家寶總理已經決定,暫停審批核電項目,並對現有核設施展開全面的安全檢查。與此同時,在日本3月11日里氏九級地震的前一天3月10日,中國西南地區也曾發生里氏5,8級地震。而在此之前,中國於2008年5月發生里氏八級的汶川地震,也是如同本次日本大地震那樣,引發舉世關注。

Le reacteur n°3 de la centrale nucléaire de Fukushima à Minamisama  brûlant après une explosion. Image satellitaire du 14 mars 2011.
Le reacteur n°3 de la centrale nucléaire de Fukushima à Minamisama brûlant après une explosion. Image satellitaire du 14 mars 2011. Digital Globe/Handout /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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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日本大災難後,輿論強力批評菅直人政府的應變能力。這與北京在汶川大地震後,飽受輿論指責的情況極其相似。海外媒體仍然時不時會對中國在預測地震及震後救援或災後重建提出一些批評,儘管當局從來沒有公開承認接受批評,但中國全國人大在汶川地震半年後,即2008年底,就對於1998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國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做出了修訂,則是不爭的事實。而修訂後的《防震減災法》新規已於2009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從中國現行的《防震減災法》及有關當局編訂的《防震減災知識手冊》中的內容可以看出,北京主管部門在思想上對地震危害的嚴重性認識是充分的。

中國現行《防震減災法》分為九章93條。除第一章總則和第九章附則以外,主體內容清晰明了:第二章防震減災規畫、第三章地震監測預報、第四章地震災害預防、第五章地震應急救援、第六章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第七章監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責任。

而《防震減災知識手冊》則把地震定性為群災之首。這一在日本大地震引發大海嘯前就已出版發行的手冊明確提到:強烈地震不僅破壞巨大,而且還會引發海嘯、火山爆發和其它地質災害,以及火災、水災、山體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災害。是破壞性最大、威脅人類最嚴重的自然災難。《知識手冊》還提到水庫大壩、堤防、貯油、貯氣設備、輸油輸氣設備、貯存易燃易爆、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的設備以及核能設施等工程在地震中遭到破壞後,可能引發嚴重次生災害。

中國官方《防震減災知識手冊》中的以上描述,可以說是對日本311大地震後災情的綜述。就此,中國現行《防震減災法》在第五章地震應急救援第五十條第五點中提到了應對措施。

另外,中國現行《防震減災法》極其引人注意的之一是第三章第二十七條這樣寫到:觀測到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進行登記並及時組織調查核實。這一條不禁讓外界聯想起汶川地震後,乃至日本大地震後,學界和輿論界有關能否對地震做前期預測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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