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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前首相納吉遭庭宣罪成 納吉選自辯無罪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前首相納吉在SRC國際舞弊案的7項濫權、失信和洗錢罪名表罪成立,必須出庭自辯。據高庭法官納茲蘭裁定,控方所提出的證據,證明了納吉的全部罪名表罪成立。納茲蘭認為,納吉參與了SRC公司向公務員退休基金借貸40億令吉的事務。納吉被控3項洗錢罪,3項刑事違反信託以及1項濫權罪。納吉本人選擇宣誓自辯。

圖為馬來西亞剛剛下台首相納吉
圖為馬來西亞剛剛下台首相納吉 REUTERS/Athit Perawongme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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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馬新聞今天報道說,納吉矢言出庭宣誓下自辯,冀辯方證人助還清白。

隨着SRC案7項控罪被判全部表罪成立而需出庭自辨,前首相納吉現寄望,即將出庭供證的辯方證人能證明他的無辜,進而為他討回清白。他今午在面子書貼文說,他選擇未來坐到證人欄里,宣誓下自辯,並接受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Tommy Thomas)為首的控方交叉盤問。

納吉說,“我選擇宣誓下自辨,而控方可以對我交叉盤問。”

據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前首相納吉在SRC案的7項濫權、失信和洗錢罪名表罪成立,必須出庭自辯。隆高庭法官納茲蘭裁定,控方所提出的證據,證明了納吉的全部罪名表罪成立。納茲蘭認為,納吉參與了SRC公司向公務員退休基金借貸40億令吉的事務。也說,納吉還從SRC公司挪用4200萬令吉,供私利之用。

據納茲蘭稱,“儘管一系列行為在不同時間發生,但這一切可追溯至一宗交易,而且具有刑事意圖,攸關一宗持續中的陰謀。”

據納茲蘭說,“SRC公司在2011年初成立,為這宗案件鋪下脈絡。這都是有預謀的。”“被告2011年和2012年參與內閣會議意圖獲得金錢,最終他在2011年末和2012年出接獲4200萬令吉,形同濫權。”

針對政府擔保,公務員退休基金分別在2011年8月和2012年2月貸款予SRC公司,納茲蘭認為,納吉批准這些貸款,不落在首相、財政部長、SRC公司顧問的合法職權範圍內。“反之,被告行為展現其在SRC案的個人利益。而我認為,這項利益符合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調查範圍之內。”

據納茲蘭點出,雖然納吉出席兩項會議,批准公務員退休基金貸款予SRC公司,但納吉沒有申報自身利益,更遑論有意離席。據納茲蘭指,“倘若政府沒有擔保,那麼公務員退休基金投資就不會批准40億貸款。被告知曉,身為首相和財長在SRC公司的利益,與個人利益相衝……”

納茲蘭宣稱,納吉個人賬戶所接獲SRC公司的4200萬令吉,最終用在個人利益之上。談及3項失信控狀,納茲里納茲蘭RC轉彙這筆錢,進入被告賬戶……SRC不該失去這筆4200萬令吉。”

“被告個人賬戶不該領獲4200萬令吉,而被告還為了私利挪用這筆錢,開出總值1070萬令吉個人支票,收款人也證實此事。”

針對3項洗錢控狀,納茲蘭認為,4200萬令吉就如失信控狀闡明,源自非法活動。
“當4200萬令吉流入被告賬戶中,是項資金為非法活動所得。”

“根據基本知識和證據,我認為,被告知曉,4200萬令吉源自非法活動。在辯方最佳利益考量下,被告沒法給予合理理由,證明4200萬令吉是否源自非法活動。”

“被告3個銀行賬戶大量交易,被告也沒證據佐證詢問這筆彙款,還遑論有投訴銀行或報警。”

“因此,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下,3項控罪獲得證明。”

據納茲蘭總結,按照控方所呈證據和證人供詞,控方成功證明被告濫權、失信和洗錢。“所以,被告濫權、3項失信控狀和3項洗錢控狀,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80條文。”納茲蘭說,“由此,我要求被告,為7項控罪自辯。”

該報道說,當納茲蘭下判時,坐在被告欄的納吉神情冷靜。

報道稱,法庭通譯員告知,納吉可以選擇宣誓自辯,非宣誓自辯抑或保持沉默時,納吉選擇宣誓自辯。

其他在場人士包括納吉女兒諾雅娜(Nooryana Najwa Najib)、國會反對黨領袖依斯邁沙比里和國大黨署理主席沙拉瓦南。

該報道說,隨着納茲蘭裁定表罪成立,辯方團隊需要在12月3日起為納吉辯護。

納吉是大馬首個面對提控的前首相,如今更是第一個被判表罪成立的前首相。

納吉的SRC案從今年4月3日開始審訊,而控方在較後的58天審訊里傳召57個證人出庭供證,包括AmBank公關部經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前第二財長鬍斯尼等。

SRC案中,納吉被控1項濫權罪、3項刑事失信罪和3項洗錢罪。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納吉將可面對監禁最高20年、鞭笞與罰款。在瀆職濫權罪下,他可面對監禁最高20年、罰款1萬令吉或不少於賄金5倍(視何者為高)。而在洗黑錢罪下,他可面對監禁最高15年、罰款最高1500萬令吉或洗錢款額5倍(視何者為高)。

據報道說,納吉的SRC案從今年4月3日開始審訊,而控方在較後的58天審訊里傳召57個證人出庭供證,包括AmBank公關部經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前第二財長鬍斯尼等。

隨着納吉今天被判表罪成立後,他必須在接下來的審訊里提出本身抗辯,傳召或包括他自己的辯方證人。

法官之前擇定,聆審將於12月3日開始的10天內舉行,一直到12月19日。

該報道說,隆高庭就SRC案裁決前首相納吉表罪成立後,巫統最高理事洛曼表示,他對這次裁決並不意外,更指控此乃首相馬哈迪插手司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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