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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慰安婦

韓國法院駁回前慰安婦要求日本賠償的訴訟

圍繞韓國前隨軍慰安婦等要求日本政府賠償損失的訴訟,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月21日認可了國際法上的“主權豁免原則”(國家不服從外國審判權),駁回了訴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月曾在另一起前慰安婦訴訟中判處日本政府給予賠償,此次的判決內容與之截然相反。此判決未來是否影響慰安婦求償司法訴訟引發關注。

關於慰安婦議題的報道圖片。法新社說,慰安婦議題爭議多年來影響韓國與日本關係。
關於慰安婦議題的報道圖片。法新社說,慰安婦議題爭議多年來影響韓國與日本關係。 Jung Yeon-je AFP/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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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韓國法院駁回前慰安婦要求日本賠償的訴訟,據日本經濟新聞今天報道稱,此次訴訟由韓國前慰安婦李容洙及慰安婦遺屬等20人於2016年提起。以“受到精神和身體折磨”為由,要求日本政府給予總計約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40萬元)的損害賠償。日本政府從主權豁免原則的立場出發,未出席過庭審。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月在另一起前慰安婦訴訟中判處日本政府向原告每人支付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8萬元)的賠償金。日本政府沒有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經確定。

據共同社今天的報道稱,對於原日軍慰安婦及遺屬等總計20人要求日本政府賠償損失的訴訟,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1日作出了駁回的判決。該訴訟遭遇閉門羹。此次適用國家不受他國司法管轄的國際法上“主權豁免”原則,判斷此案不在韓國司法管轄範圍內。此外,判決稱無法否定2015年日韓政府間共識是對慰安婦問題的“救濟手段”,指出其現在也有效。

據該報道,在該法院,1月對於另外12名原慰安婦(包括已過世者)作為原告的同類訴訟,其他法官等判斷認為,動員慰安婦是“反人道的犯罪行為”,無法適用主權豁免,作出勒令賠償的判決,兩次判決結果形成對比。

21日的判決指出,解決慰安婦問題必須通過與日本展開外交談判等“韓國對內外努力來達成”。在韓國,2018年10月最高法院作出勒令日企向原被征勞工進行賠償的判決後,有關殖民統治勒令日企及政府賠償的司法判斷持續,而這一勢頭今後是否會改變備受關注。

日本政府主張應該適用主權豁免原則並駁回原告訴求,同時拒絕參與兩起訴訟。對1月的判決也沒有辦理上訴手續,判決確定。21日的判決反映出韓方接受日本政府的立場。對於當天的判決,原告方律師反對稱“無論如何也難以接受”。原告方有可能提出上訴,有關是否應適用主權豁免原則,或將由上級法院展開審理。

另一方面,有關1月作出判決的訴訟,該地方法院以旨在確保訴訟費用的扣押日本政府資產做法“有可能違反國際法”為由,已決定不予批准。在該訴訟中,由於確定敗訴的日本不答應支付賠償,原告為了賠償的履行,也申請相關手續,意在尋找韓國國內可扣押的日本政府資產。

21日作出判決的訴訟原告為李容洙(92歲)等人。2016年12月提起訴訟,索賠金額共約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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