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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CAT-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生效2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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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聯合國(ONU)《禁止酷刑公約》(OPCAT)生效25周年。聯合國大會於1984年12月通過的《禁止酷刑公約》全稱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這一公約於1987年6月26日正式生效。十年後的1997年,聯合國大會又決定把6月26日定為“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就此,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BAN Ki-moon)、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皮萊女士(Navanethem PILLAY)以及法語國家國際組織(OIF)秘書長阿卜杜•迪烏夫(Abdou DIOUF)分別於2012年6月26日“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前後發表聲明,呼籲國際社會共同關注酷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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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位於巴黎的法語國家國際組織6月25日周一在給本台的聲明中指出,在法語國家國際組織中,三分之二的成員國現已批准《禁止酷刑公約》。就此,法語國家國際組織秘書長阿卜杜•迪烏夫在2012年聯合國“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之際發出呼籲:反對酷刑人人有責,首先是國家,但還包括國際組織和廣義上的公民社會。法語國家國際組織秘書長阿卜杜•迪烏夫重申,不受酷刑虐待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得到保護。阿卜杜•迪烏夫秘書長還決定,把為地區性非政府組織推薦項目提供資金的第六屆法語國家致力民主、人權與和平的創新基金用於在法語國家地區從事反酷刑活動的協會。

在聯合國,潘基文秘書長和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皮萊女士也分別發表聲明,呼籲各國採取具體行動聲援和支持酷刑受害者及其家屬,以展現打擊酷刑和有罪不罰現象的決心和承諾。

聯合國網站新聞中心6月26日周二報道說,潘基文秘書長在為“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發表的一份書面聲明中指出,儘管《禁止酷刑公約》已經生效25周年,但酷刑這一殘忍、抹殺人性、摧毀人的尊嚴和價值的做法仍然普遍存在。在許多國家,人們對自由和人權的合法要求被野蠻鎮壓,即便政權更迭,酷刑通常仍然存在,而施加酷刑的責任人往往逍遙法外。潘基文秘書長指出,各國政府不僅承擔著防止酷刑的責任,而且也有義務向所有酷刑受害者提供迅速有效的補救、賠償和適當的社會、心理、醫療和其他形式的康復。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皮萊女士則指出,於1987年正式生效的《禁止酷刑公約》現已獲得150個國家的批准。二十多年來,國際社會在打擊酷刑和結束其責任人的有罪不罰現象方面取得了許多進展,但使用酷刑的現象還遠遠沒有終結,包括人權高專辦在內的聯合國各機構每天都持續收到來自世界各地的有關酷刑受害者在拘禁中,由於強迫招供或恐嚇等原因,遭受酷刑折磨的報告。皮萊女士指出,不論任何情況,使用酷刑都是非法行為,而那些尚未通過立法手段將酷刑犯罪化的國家應當立即採取行動。皮萊女士還強調,在今年“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她呼籲所有國家都不要辜負它們已做出的承諾,採取行動防止酷刑、結束有罪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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