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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法典》與自科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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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新社和天主教亞洲新聞網7月10日周二發自羅馬的綜合消息,梵蒂岡天主教廷當天宣布,中國於7月6日舉行的主教祝聖活動是非法的,依據《天主教法典》第1382條規定的懲罰自動生效。什麼是《天主教法典》(Le Code de droit canonique)?就此,本次節目為大家簡單介紹。

Code de droit canonique
Code de droit cano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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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法典》由2005年去世的前教宗約翰‧保羅二世(Jean Paul II)在1983年正式批准頒布,內容分為七卷即七大部分。第一卷 [總則];第二卷[天主子民];第三卷[教會訓導職];第四卷[教會聖化職];第五卷[教會財產];第六卷[教會刑法];第七卷[訴訟法]。

《法典》第一卷第一條只有一句話:本法典專為拉丁天主教會所制定;而《法典》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則指出,從其生效之日(即1983年11月27日)起,取消於一九一七年頒布的、舊的天主教法典。梵蒂岡此前提到的懲罰性條款-《天主教法典》第1382條也只有一句話:主教無教宗任命祝聖別人為主教,及被其祝聖為主教者,均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這一條文的出處源自《法典》第六卷[教會刑法]第二編[罪罰分則]第三題[侵佔及行使教會職權罪] 之中。

《天主教法典》第1382條所提到的自科絕罰是天主教最嚴厲的懲罰,教宗擁有這一極大的權力。自科絕罰的意思是:自己自動的受到嚴肅處罰。自科絕罰分為兩種,一種保留於宗座(excommunication latae sententiae),另一種保留於教區教長(excommunication ferendae sententiae)。受到自科絕罰的犯人,在死後都不能上天堂,犯人在世時,不管祈禱和告解如何,都不能撤銷自身的絕罰。

據介紹,羅馬教宗極少動用自科絕罰,除非迫不得已。但多方資料顯示,現任教宗本杜十六世(Benedictus XVI)已經多次對中國天主教愛國會的主教動用自科絕罰。梵蒂岡認為,無教宗任命的祝聖主教乃直接反對教宗的屬靈角色,並且破壞了教會的合一。這就又觸及了《天主教法典》中所確定的另一項罪名:妨害信仰及教會統一罪。

根據中國國內相關資料的介紹,成立於1957年7月的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實際上是獨立於普世天主教會之外的一個特殊的教會形態。因此,按照《天主教法典》和教會的傳統,在中國天主教愛國會管理下的中國教會並沒有做到與梵蒂岡聖座“共融”,而《天主教法典》第六卷[教會刑法]第二編[罪罰分則]第一題[妨害信仰及教會統一罪]第1365條的內容則是:凡違反「聖事共融」禁令者,應處相當的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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