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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院與流亡中的侯賽因‧哈布雷(Hissène HAB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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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CIJ)7月20日周五就比利時於近三年半前(2009年2月19日)所遞交的,要求針對塞內加爾收容流亡的乍得前總統侯賽因‧哈布雷(Hissène HABRE)發起訴訟程序一案做出裁決。國際法院裁定,塞內加爾如果不引渡哈佈雷,就應該毫不拖延地將哈佈雷的案件提交給其主管機關進行起訴。

Hissène Habré, ancien président du Tchad, le 16 août 1983 à N'Djamena.
Hissène Habré, ancien président du Tchad, le 16 août 1983 à N'Djamena. 法新社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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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本台曾於7月16日周一就這一案件收到來自國際法院的一份新聞公報。這一新聞公報的正文有五頁,附件還有兩頁。在這一編號為2012之23(N°2012/23)的新聞公報中,國際法院預告7月20日周五15點會在海牙和平宮日本廳宣讀有關比利時提出的針對塞內加爾收容流亡的乍得前總統哈布雷一案的裁決。

7月20日周五16點,本台又收到國際法院發出的另一份新聞公報。第二份新聞公報的正文佔八頁,附件也還有兩頁。在這一編號為2012之24(N°2012/24)的新聞公報中,國際法院首先指出,其做為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之一,現就比利時針對塞內加爾所提出的,有關追究或引渡義務的問題一案做出裁決。這一裁決內容是最終的、不可上訴、強制的。

根據這一編號為2012之24新聞公報的內容,國際法院的這一裁決有六點:
一, 國際法院全票表決通過裁定,其具有受理涉及相關方就1984年12月10日通過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公約》)第6條第2款和第7條第1款的解釋與運用的分歧的管轄權。
二, 國際法院以十四票對兩票裁定,其不具備受理比利時所提出的有關據稱塞內加爾違反國際習慣法義務的管轄權。
三, 國際法院以十四票對兩票裁定,可受理比利時依照聯合國1984年12月10日通過的《公約》第6條第2款和第7條第1款所提出的請求。
四, 國際法院以十四票對兩票裁定,塞內加爾沒有立即對有關哈布雷可能犯下的罪行的事實進行初步調查,已經違反了《公約》第6條第2款的義務。
五, 國際法院以十四票對兩票裁定,塞內加爾沒有提交給其主管機關針對哈布雷進行起訴,已經違反了《公約》第7條第1款的義務。
六, 國際法院全票表決通過裁定,塞內加爾如果不引渡,就應該毫不拖延地將哈佈雷的案件提交給其主管機關進行起訴。

據介紹,現年70歲的哈布雷於1982年6月通過發動政變後上台,在1990年12月被乍得現任總統代比推翻。哈布雷此後流亡塞內加爾至今。人權組織指控哈布雷在執政期間涉嫌虐待和殺害數萬名政治犯。歐洲議會曾在2006年3月17日要求塞內加爾審判哈布雷或將其引渡至比利時,但達喀爾拒絕了歐洲議會的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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