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焦點評述

看世界人權領域的一些新動態

發表時間:

今天是世界人權日。64年前的今天,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1950年,聯大決定將每年的12月10日定為“世界人權日”。每年的人權日都有各自的側重點,今年世界人權日關注的焦點是所有的人,包括婦女、青年、少數群體、殘疾人、土著人民、窮人和邊緣化群體,都有權在公共生活中發出自己的聲音,並參加政治決策過程。

廣告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指出,在過去的一個世紀里,世界在走向包容方面已取得了不可否認的進步,但即使擁有良好人權記錄的社會也有改進餘地, 包括婦女、土著人、宗教少數群體、少數民族以及殘疾人或有不同性取向及持不同政見者的權利依然缺乏保障,在一些國家,民間社會團體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和限制。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皮萊指出,近年來,世界各地數百萬人湧上街頭,在發生於別處事件的激勵下,有的要求公民和政治權利,有的要求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許多國家的群眾表明,對於領導者蔑視人民,無視人民的需要、追求、畏懼和願望的態度,他們已忍無可忍。皮萊表示,以往很多人不僅沒有這些權利,而且根本不敢對此存有任何奢望。但過去兩年來,許多國家的人民明確表示“他們所給予的那僅有的一點”已經遠遠不夠。在中東和北非以及世界其他地區,人們敢於就關係到各種公民、政治、社會、文化和經濟根本權利的問題與政府對峙。

近年來,工商業與人權問題成為人們談論較多的議題。企業在發展和追求利潤的過程中,可能會對人權造成不利的影響。例如,侵犯勞工獲得公平和適當報酬的權利、組織和參與集體談判的權利,侵害土著民族等當地社區民眾生存和發展的權利等等。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在全球迅速擴張,引起了人權領域對於企業與人權問題的廣泛關注。

隨着工商企業的重要性在國內和國際上的提高,聯合國將工商業對享受人權的影響問題提上了議程。在過去的十年中,聯合國人權機制已開始考慮工商業的人權責任範圍,並探索企業行為者為其活動對人權的影響負責任的方法。2011年6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一致通過了《工商企業與人權:實施聯合國“保護、尊重和補救”框架的指導原則》,為預防和應對工商企業侵犯人權問題提供了全球標準。該框架建立在三大支柱基礎上。第一是國家有義務通過政策、監管和裁定提供保護,防止第三方包括工商企業侵犯人權。第二是公司有責任尊重人權,這就意味着工商企業應當採取切實行動,避免侵犯其他人的權利,並消除它們捲入其中的負面影響。第三是需要增加受害者獲得有效司法和非司法補救的機會。每一支柱都是相互關聯和動態的預防和補救措施體系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國家負有保護義務,是因為它處於國際人權制度的核心;公司負有尊重責任,是因為社會在人權方面對工商企業寄予重望;獲得補救的機會是因為無論怎樣通力合作,都不能保證再不發生侵犯人權行為。

人權理事會還設立了一個關於人權與跨國公司和其他工商企業問題的工作組。該工作組由來自不同各區域的五名獨立專家組成,任期三年。它的使命是要促進切實、全面地傳播和實施《工商企業與人權:實施聯合國“保護、尊重和補救”框架的指導原則》;查明、交流和推廣關於實施《指導原則》的最佳做法和教訓,對其進行評估,提出建議,並從所有相關來源查找和獲取這方面的信息,包括各國政府、跨國公司和其他工商企業、國家人權機構、民間社會和權利持有人;支持各項旨在促進能力建設和採用指導原則的努力,並根據請求,就制定有關工商業和人權的國內立法和政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繼續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探討各種備選辦法並提出建議,以增進人權受到公司活動,包括在衝突地區的公司活動影響的人員獲得現有的有效救濟手段;在執行任務中始終納入性別公平觀點,特別關注處境困難的人,尤其是兒童等。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