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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政府向執政黨稱:即便搭載致命武器的防衛裝備也能出口

據共同社援引知情人士25日透露,圍繞防衛裝備的出口規則,日本政府曾向執政黨方面說明稱,若使用目的屬於現行制度規定的“警戒”等非戰鬥的5個領域,即便搭載了致命性武器的防衛裝備也能出口。以前解釋稱,除共同開發和生產的情況外不能出口,但此番則判斷並無明文禁止規定,可以出口。在與自民、公明兩黨的工作人員磋商中,日本政府提出了搭載機關炮的陸上自衛隊“偵察警戒車”和海上自衛隊的掃雷艦等作為例子。

日本防衛大臣濱田靖一資料圖片
日本防衛大臣濱田靖一資料圖片 ©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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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這一解釋表明,在俄羅斯長期入侵烏克蘭的情況下,岸田文雄政府可能在幕後改變了其對《和平憲法》下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的立場。到目前為止,日本正式堅持其立場,即關於防衛裝備與技術海外轉讓的三項原則禁止武器出口,但與另一個國家的聯合開發或生產項目除外。

消息人士說,日本政府在5月份的會談中告知執政的自民、公明兩黨,出口具有致命能力的防衛裝備是可能的,因為沒有明確的禁止規定。消息人士補充說,日本政府提出了陸上自衛隊的偵察警戒車和海上自衛隊的掃雷艦等它們都裝備有機關炮,作為此類產品的例子。

消息人士援引該國政府的話說,只要使用目的是救援、運輸、警戒、監視或掃雷,日本就可以向與其有安全合作的國家出口裝有致命武器的防衛裝備。

日本防衛大臣浜田靖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規定出口規則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和運用指針沒有提及能否出口有殺傷能力的武器,僅表示對實際出口將個別作出判斷”。據分析,岸田政府在不向日本國民說明的情況下試圖暗中更改解釋。

報導指,自民、公明兩黨圍繞修改出口規則進行了討論,允許出口的範圍有擴大的可能性。日本政府有必要明確,按現在的制度判斷能出口何種裝備。執政黨相關人士稱,政府迄今在討論修訂《國家安全保障戰略》的去年11月執政黨磋商等場合說明稱,以殺傷人員、破壞物品為目的的武器轉移在現行的運用指針上,僅限共同開發和生產

報導提及,今年4月,圍繞修改出口規則的執政黨磋商啟動。在5月的會議上,關於允許向與日本有安保合作的國家出口的災難救援、運輸、警戒、監視、掃雷這5個領域,政府說明指搭載機關炮的偵察警戒車、運輸艦、掃雷艦也能出口。

在現行規定的背景下,日本已向遭受俄羅斯入侵的烏克蘭提供了非致命性防衛裝備及物資,如防彈衣和頭盔。與此同時,美歐國家還對烏提供了致命性軍事裝備,包括導彈、坦克和戰鬥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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