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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尋求延長《中美科技合作協定》6個月,以談判修訂條款內容

美國國務院周三表示,美方正在尋求將與中國簽署了數十年之久的《中美科技合作協定》延長六個月,以便與中方進行談判,“加強”該協議。

美中兩國國旗資料圖片
美中兩國國旗資料圖片 ©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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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協定是1979年1月鄧小平訪美時在白宮與卡特總統簽署的,這是中美建交後兩國簽署的首批政府間協定之一。此後大約每五年續簽一次,它表明雙方可以在一系列科技領域開展合作。但是,對中國日益增長的軍事實力和竊取美國科學和商業成果的擔憂,促使人們對即將於8月27日到期的《中美科技合作協定》是否應該繼續的問題產生了疑問。

美國國務院的一位發言人向路透社表示:“這一為期六個月的短期延長將使該協定繼續有效,同時我們將尋求授權進行談判,以修訂和加強《中美科技合作協定》的條款。這並不意味着美國承諾長期延長該協定。”

美國國務院表示,該協定為兩國政府間的科技合作提供了一致的標準,如果協定失效,各機構將不得不與中國政府協商各自的安排。美方發言人說,“我們清醒地認識到(中國)國家科技戰略帶來的挑戰、北京在這一領域的行動以及它們對美國國家安全和知識產權構成的威脅,並致力於保護美國人民的利益”。

中國駐美大使館沒有立即回應路透社的置評請求,但中國官員表示希望延長該協定。美國會共和黨人表示應取消協定,理由是擔心工業間諜活動、強制技術轉讓和其他可能助長北京軍事現代化的策略。

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巴爾(Andy Barr)、鄧恩(Neal Dunn)和威特曼(Rob Wittman)本周提出了一項法案,要求與中國達成的任何此類協議都必須通知國會。如果該法案成為法律,美國國務院將需要在規定天數內向國會提供對安全風險、技術轉讓和美國監督中國承諾能力的評估,否則任何協議都將被撤銷。

巴爾告訴路透社記者,他對拜登政府不顧國會方面提出的“嚴重關切”而尋求重新加入《中美科技合作協定》感到失望。巴爾說,“我期待着在國務院要求的六個月延長期到期之前推進我的立法,以確保國會對美國和中共之間任何正在進行的或未來的科學與技術協議進行有力的監督。”

報導指,支持延長的人認為,如果不延長該協定,美國將失去對中國技術進步的寶貴洞察力。儘管如此,許多分析人士認為,在與北京的戰略競爭加劇之際,華盛頓必須要求重新修訂協定,以保障美國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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