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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被指對中國政權過於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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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被指控在隱私問題上持“兩面派言論”,被指控對中國政權過於隨和。這是周一法國世界報上的一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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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亞歷山大·皮誇德(Alexandre Piquard)和西蒙·勒普拉特(Simon Leplâtre)的文章寫道:蘋果公司對北京政權是不是太隨和了呢?自《紐約時報》於5月17日發表了一項調查以來,這個問題就一直在引發辯論。

美國報紙《紐約時報》指責iPhone製造商將其用戶的數據存儲在中國境內並因此“使其用戶的數據處於危險之中”。《紐約時報》還指責iPhone的製造商通過“中文版的蘋果商店幫助中國政府進行審查”。

蘋果公司就此回應說,《紐約時報》“文章中的許多信息依據的都是不完整、錯誤或者是過時的信息。”但是捍衛人權的非政府組織並沒有因此而罷休,他們指責蘋果公司持“兩面派的說法”。人權觀察組織的王亞秋說,“這些被披露的信息,讓蘋果公司的隱私權白騎士的形象顯得滑稽可笑。”

大赦國際的尼古拉斯·貝克林(Nicholas Bequelin)指出,蘋果參與審查制度,中國用戶的數據非常容易受到國家干預。貝克林補充說,“考慮到蘋果公司的中國立場,蘋果公司將人權價值觀作為自己區別於他人的標誌,是有點可恥的。”

《紐約時報》解釋說,蘋果落實的是“中國網絡安全法”,這一在2016年通過的法律要求企業把中國用戶的數據存儲在中國。因此,中國的蘋果客戶保存在雲服務的電子郵件、信息、日程安排或者是照片,就要存儲在由中國國有企業-貴州雲大數據(GCBD)控制的服務器上。

蘋果公司為自己辯護說:“我們遵守法律,但是,在用戶安全方面,我們是不妥協的。”蘋果還說,“我們保留對用戶數據加密鑰匙的控制權。沒有證據表明中國政府可以直接訪問這些加密的數據。但是,貝克林認為,“很難相信蘋果公司的保證”,因為加密鑰匙存儲在中國,而且中國的法律規定又是“強有力”的。王亞秋則說,中國政府對服務器的“物理控制”是“根本性的威脅”。

根據《紐約時報》,中國政府還可以要求訪問蘋果的數據。自新法律頒布以來,在9個案例中,蘋果已經提供了數量不明的雲帳戶信息。然而,在之前的三年中,她沒有提供任何數據,對42項請求,蘋果都給與了拒絕,因為根據美國法律,這些請求是非法的。但是,從今以後,北京的要求是有效的,因為北京的要求是向貴州雲大數據提出的,而不是向蘋果提出的。

另外,根據中國政府的要求,蘋果也從蘋果商店裡撤回了一些應用程序,據《紐約時報》的報道,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之間,蘋果刪除了1217個應用程序,佔中國政府要求數量的91%。

此外,在2013年至2020年之間,在10700個案例中,蘋果公司可能接受了美國當局的訪問雲數據的要求,比中國還要多。這些都與蘋果公司精心樹立的隱私保護者的形象形成鮮明的對比:2015年以及2020年,對美國當局要求訪問“恐怖襲擊嫌疑犯”在iPhone內存儲數據的請求,蘋果給予了拒絕,蘋果表示無法提供訪問權限,因為這將會讓蘋果的加密功能被削弱。

一家美國投行(Wedbush Securities)的分析師丹·艾夫斯(Dan Ives)指出,這一案例還說明了一個事實,這就是,對蘋果來說,“中國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他說,“蘋果是唯一一家在中國成功的美國公司。谷歌在2010年退出,臉書沒有能夠立足,亞馬遜在2019年縮減了規模。從2020年10月到2021年3月,蘋果在中國的收入為390億美元,占其全球營業額的19.42%。蘋果擁有約20%的中國智能手機市場,iPhone12 5G手機的銷售情況非常好。另外,絕大多數的iPhone手機是在中國組裝的。搬遷到中國境外的工作進展緩慢。

艾夫斯還說:“在中美之間重新出現某種形式的技術冷戰之際,來自中國方面的任何擔憂都會給蘋果的發展軌跡增加不確定性。”

美國《華盛頓郵報》則在一次社論中呼籲,“蘋果必須抵制中國的暴政”,哪怕是虧錢,蘋果也應該讓自己產品的製造國“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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