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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首案定罪 危險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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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7月27日依據港版國安法宣判: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此案引起外界輿論關注的一個重大原因,它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某些政治口號,僅僅是口號,從今以後在香港這塊被視為享受中國大陸從未享受過自由的特區淪為非法。此案還有兩個“例外”:持續十五天的審判是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的,與香港司法傳統構成決裂;另外一個例外就是三名法官是由香港行政當局指定,專門審判國安案件。

2021 年 7 月 27 日,警察和記者在香港高等法院等待唐英傑離開法庭。24 歲的唐英傑是根據港版國安法受審的第一人,香港高等法院依據港版國安法宣判: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這一判決受到人權維護者的廣泛譴責。
2021 年 7 月 27 日,警察和記者在香港高等法院等待唐英傑離開法庭。24 歲的唐英傑是根據港版國安法受審的第一人,香港高等法院依據港版國安法宣判: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這一判決受到人權維護者的廣泛譴責。 AP - Vincent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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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涉嫌分裂國家罪的唐英傑,現年24歲。他被控引據的主要事實有兩個:一則因為去年7月1日香港爆發“反送中”遊行及示威活動時,唐英傑騎着摩托車在灣仔街道衝向正在戒備的3名防暴警察;一則他所騎機車上插着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黑色旗幟。

法新社的分析首先強調:北京強加於香港的港版國安法,其宗旨就是最終消滅異議人士。關於唐英傑案,法新社分析說:“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成為2019年民主派反送中運動最主要的口號,但是,三名法官宣判時裁定,唐英傑揮動的印有這一口號的旗幟,可以煽動他人犯下分裂國家罪行,因此是非法的。法官還認為,唐英傑騎車衝向防暴警察,“將公共安全置於危險境地”,因此構成恐怖活動罪。

香港目前超過60人被以國安法起訴,這一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的法律已成為北京當局鎮壓民主運動的工具。被國安法起訴或者等待審判的人,包括『蘋果日報』創始人黎智英,他們中大多數沒有獲得假釋,一直囚禁牢中。

法新社援引一些法律專家指出,香港法院的決定顯示,當局正在從最寬泛的意義上去解讀和運用這部國安法,香港法院似乎選擇了中國大陸法院普遍實施的那種嚴刑重罪的方式。

但一些分析人士指出,中國大陸法院最終的量刑決定,尤其重大罪行重要人物的量刑,都需得政法委員會也就是中共當局的批示,因此,中國大陸並不是依法治國,習近平曾經表示中國將在2030年代實現“依法治國”。延伸一步講,作為“舉手機器”的中國全國人大緊急通過的港版國安法也是遵照中共當局旨意頒布了一部鎮壓香港民主派的工具而已,與民主社會所說的法律,以及香港傳統的法律是截然不同的。

國際特赦組織質疑唐英傑案的裁決有違國際法,即除非任何錶達構成實質威脅,否則不得將之刑事化。該組織亞太區主管米什拉表示:“今天的判決凸顯了一個發人深省的事實:在這座城市表達某些政治意見,現在正式成為犯罪行為,有可能被囚終身。”在英國流亡的香港民主人士羅冠聰認為,唐英傑案是“政治樣板審判”,破壞法制精神,司法體系被“武器化”以鎮壓異己。羅冠聰在書面聲明說,“判決把唐英傑這樣的普羅大眾描繪成‘恐怖分子’,從而把迫害示威者與頒布『香港國安法』正當化”。

有文革記憶的中國人都知道,中國大陸全民曾捲入那場毛澤東發動的運動,在那場史稱“十年浩劫”的黑暗歲月中,羅織罪名無所不用其極,“反動口號”“偷聽敵台”是最常用的兩個置“敵人”於死地的罪名。一旦一個人被揭發呼喊或者書寫了“反動口號”,最嚴重的就有可能被中國大陸的“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不少觀察人士指出,香港,曾被視為享有與中國大陸完全不曾享有的自由、高度自治。中共曾信誓旦旦許諾,要把香港這種以言論自由、司法獨立、經濟自由為特徵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五十年不變”,時間還沒有走過一半,中共食言,背棄國際承諾,強加香港國安法,破壞香港司法傳統,行政當局自我任命法官,把遊行示威中一個喊着不合當局心意、但是當時廣泛流行的口號定性為“煽動分裂國家罪”,把騎車衝向警察的過激行為定為“恐怖活動罪”,在某種程度上呈現了今日香港的荒唐、黑暗和恐怖。

唐英傑案法庭尚未宣布刑期,根據北京強加的這部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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