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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介紹法國選舉法中有關投票權的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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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將在2012年四月至六月間先後迎來每五年一次的總統選舉和立法選舉。根據法國官方網站的介紹,2012年法國總統選舉將分別在4月22日和5月6日進行第一輪和第二輪投票。2012年法國立法選舉則將分別在6月10日和17日進行第一輪和第二輪投票。而2011年12月31日則是參加法國2012年大選選民登記的截止日期,沒有在選民冊上登記也就不能投票。就此,本次《法律生活》為聽友們介紹法國《選舉法》(code électoral)有關投票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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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政治選舉的程序主要由《選舉法》在第一部分中依照《憲法》(La Constitution)設定的原則所確立。法蘭西現行《憲法》頒布於1958年10月4號。其第三條在經過1999年和2008年兩次修訂後,現在的內容包括:主權在民;在《憲法》預定條件下,選舉可能是直接或間接,但總是平等和保密的普選;依照法律規定,選民為享有公民和政治權利的所有成年法國男女等內容。而《憲法》第四條確立政黨與政治團體的角色,以及在共和民主中投票權的原則。

就法蘭西的總統選舉,《憲法》第七條確定共和國總統由直接的普選產生;當選人必需贏得投票的絕對多數;在第一輪投票無法獲得結果的情況下,十五天後進行第二輪投票;新總統的選舉,應當在現總統任期屆滿前三十五天至二十天之內展開等內容。

就包括立法選舉在內法國國內的直接普選,法國《選舉法》立法部分第一卷第一編第一章反映的就是《憲法》第三條的內容。這一章第二條指出,有投票權的人為年滿十八歲、享有公民和政治權利的法國男女。

法國《選舉法》立法部分第一卷第一編第二章第一節第九條明確寫道,在選民冊上登記是一種公民義務。當然,在實際操作中,因各種原因未能做選民登記的法國公民,並不會因此而受到懲罰。

儘管,法國《選舉法》立法部分第一卷第一編第二章第一節第十一條目前仍然寫着,在選民冊上登記由選民自己提出要求。但實際情況已因1997年通過的編名為97-1027號有關年滿十八周歲者在選民冊上自動登記之法律(loi n°97-1027)而發生變化。

具體的說,對所有在2011年年滿十八周歲的法籍青年,或者將於2012年4月22日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日前年滿十八歲周歲的法籍青年,選民登記由其居住地市政府自動進行,可以參加2012年總統選舉和立法選舉的投票。而對於在2012年4月22日至6月9日之間,年滿十八周歲的法籍青年,選民登記也由其居住地市政府自動進行,但只能參加從2012年6月10日開始的立法選舉投票,而不能參加從2012年4月22日開始的總統選舉投票。

原則上說,2011年12月31日是參加法國2012年大選選民登記的截止日期。但法國政府官網上也提到,有四種選民可以在選舉年當年登記當年投票:這四種選民為:一,在3月1日至選舉日當天年滿十八周歲者;二,在1月1日後,獲准退休的公務員和因職業原因的搬家者;三,在1月1日後獲得法籍者;四,在1月1日後重獲投票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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