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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何以成為一起舉國關注的法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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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東陽本色集團董事長吳英因集資詐騙罪二審被判死刑之後,引發海內外輿論的廣泛關注,由於該司法判決的法律和社會效果嚴重背離,使得一個普通案件迅速演變成為一起舉國關注的法治事件。我們今天的話題就從這裡說起。有資料顯示,1981年出生於浙江東陽農村家庭的吳英,2003年8月用2萬元開辦美容院起家,到2006年之後,即注資人民幣5000萬元成立了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其崛起的速度不可謂不快。此時的吳英,已經成為輿論關注的對象,當地一家媒體對這位“億萬富姐”神乎其神的報道,更令其一夜成名。就在這一年,吳英迅速登上福布斯富豪榜,排名第六,一躍成為中國最年輕的女富豪。

Soldiers from the honour guard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PLA) line up against a backdrop of a portrait of late chairman Mao Zedong hanging on the Tiananmen Gate, during a welcoming ceremony for Kuwait's Prime Minister Sheikh Jaber al-Mubara
Soldiers from the honour guard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PLA) line up against a backdrop of a portrait of late chairman Mao Zedong hanging on the Tiananmen Gate, during a welcoming ceremony for Kuwait's Prime Minister Sheikh Jaber al-Mubara REUTERS/Petar Kujunz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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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6號的報道,雖然有法學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公開的材料看,吳英集資詐騙的罪名是成立的,但公眾輿論卻給出了截然相反的看法。一個名叫“吳英案輿論彙總”的微博,每天都在高密度更新相關評論;吳英的父親和妹妹每天也都會接到眾多表達同情,並願意提供幫助的陌生電話;北大、清華和浙江大學等高校的學者專家,以及張思之、李長青等知名律師紛紛致信最高院為其求情。與此同時,諸多網站開設的“吳英該不該死”的投票結果顯示,98%以上的投票者均認為吳英罪不致死,甚至有人呼籲為吳英捐款,填補那3個多億的虧空以挽救其生命。報道感慨說,一個案件的法律裁定和社會判決如此背離,實屬罕見。

此外,有資料顯示,2006年12月,因為債務糾紛,吳英被義烏市的楊氏家族成員所綁架,並被強迫簽署了空白文件30餘份,現金支票330萬以及現金數萬元被搶走,並被迫交出數張銀行卡的密碼。然而,當吳英報案後,當地公安卻一直沒有立案,不僅如此,她還在兩天後收到一封裝有兩顆子彈的信封。對此,有分析人士認為,民營企業急需貸款,銀行不管,綁架搶奪屬於刑事案件,公安也不管,而原本屬於民事領域的民間金融活動,只因為有利可圖,政府的積極性卻上來了。

中選網上知名維權律師滕彪的文章說,吳英作為民間企業家,向朋友借款從事實業經營,既沒有使用欺詐的手段,也沒有非法佔有的企圖,這只能算是民事糾紛,與公權力何干?據悉,吳英借貸金額總計7.7億,但11個債權人都否認自己被騙,就連所謂的“受害者”都沒有站出來,公檢法又何以如此迫不及待地抓人殺人呢?沒有社會危害性就沒有犯罪,吳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在哪裡?實際上,吳英與11位債權人均為朋友或固定合作夥伴,因此,就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都夠不上,判其“集資詐騙罪”乃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事實上,吳英非但不存在什麼“集資詐騙罪”,歷史地看,她還是眾多推動中國金融體制變革,打破金融壟斷的行動者之一,儘管她自己未必明確地意識到了這一點。

近些年中國GDP增量的80%以上都是民企創造的,但民營企業卻難以得到銀行的支持,只能靠處於灰色地帶的民間借貸。有學者透露,有關部門兩三年前就已經搞了一個關於民間借貸的法律草案,但全國人大法工委卻一直拒絕提交這個草案,無法進入討論程序。解決問題之本,應在開放市場,建立自由金融制度,反市場、高腐敗、低效率的金融壟斷體制必須廢除,斷無依靠重刑乃至死刑來維繫壟斷特權之道理。若干年後回頭看,當中國自由金融體製得以建立,吳英們的行為應當都是正當合法的、符合市場規律的、為國民經濟做貢獻的,  而今天這樣的行為竟獲死罪,這是何等的悲哀。

吳英能親眼看到那一天嗎?以投機倒把罪為例,中國1997年刑法取消投機倒把罪,但《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到2008年才被廢除。此前,有太多同胞被定為投機倒把而入獄甚至被處死,而他們從事的交易行為今天看來是完全正常的。我聽過一個案例,有個人把一些豬從一個省趕到另一個省去賣,竟被以投機倒把罪判處無期徒刑。 溫州從事民間金融的鄭樂芬以投機倒把罪判處死刑,1991年被處死,她是中國死於投機倒把罪的最後一人。現在回頭看,這些同胞難道不都是中國市場經濟的推動者嗎?不正是他們的生存需要、才能和勇氣,逼出了市場化改革嗎?

改革還遠遠沒有完成,改革需要付出代價,但我們就不能長一點記性,避免這類悲劇嗎?小崗村的18個立下生死狀的村民如果被槍斃,後果將會如何? 我們就不能稍微仁慈一些,為了那不久的將來定會實現的自由金融體系,非要人頭落地、扼殺一個又一個鮮活的生命嗎? 文章又說,一個本來健康的制度可以避免某些人性之惡,一個激發人性之惡的制度卻遲遲得不到修正廢除,又是誰之過呢?吳英就算有罪,也是社會變革大背景下不健全的融資制度之罪,更是歷史和社會之罪,讓吳英這樣一個毫無特權的弱女子來承擔,這是極端殘酷和不公正的。

另一方面,拋開案件證據本身,吳英不是完全清白的,但你我也不是,因此,我們不能太過幼稚和勢利,在吳英有錢的時候,我們仇富;在她落難的時候,又不聞不問或幸災樂禍。要知道,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吳英,我們都是過去那個體制之下的倖存者,我們沒有成為犧牲者,僅僅是出於偶然。“總有人犧牲,只要別輪到我頭上,”這些人往往話音未落,災難就已降臨,倖存者得到制度變遷的好處,但沒有誰幸運到每一次都是倖存者。滕彪最後強調說,因此,吳英的生命也是和我們每一個人有關的,問題僅僅在於,當我們的後代在回顧吳英案時看到的,是我們的吶喊呢,還是沉默呢?

此外,針對經濟學家張維迎近日感慨“當年鄧小平保護了年廣久,今天鄧小平已經不在了,沒有另一個鄧小平來保護吳英了”的說法,有網友質疑說,此一時,彼一時,儘管鄧小平當年能夠保護年廣久,但他如果活到現在則未必就會保護吳英了。究其原因,當年為了挽救瀕臨崩潰的中國經濟,鄧小平可以“黑貓、白貓”兼容;而現在的中國經濟形勢早已今非昔比,不僅不再需要像吳英這樣的企業家,而且吳英他們甚至已經對政府的壟斷地位形成了威脅,殺掉吳英就是除掉了一個心頭大患。因此,吳英此次被判死刑,可謂是“恰逢其時”,民間所謂“卸磨殺驢”也。(網友呈博語)

另據了解,日前,吳英父親透露,吳英名下房產價值超過5億元,足夠抵債,吳英並非資不抵債,這才是關鍵。如果吳英能夠償還債務的話,那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這條就不成立了,所以現在呼籲的重點,我看應是查清吳英的資產情況,是否能夠償債,已被低價拍賣的要追回來。至於說罪不至死,那是另外的事,能夠償債的話,本來就沒有罪。(網友國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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