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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梁振英前愛將拖欠工資法官指案情嚴重要坐牢

曾經是梁振英競選特首辦公室主任、後獲梁委任為行政會議成員的張震遠,因為其出任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經營不善被清盤後,遭到前員工追索欠薪,案件拖延20個月後在25日審訊,張承認欠薪控罪。法官香淑嫻指,張有錢付律師費和罰款,卻沒錢賠償欠薪,“罪行性質嚴重”,或應坐牢,現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20日始判刑。

香港特首梁振英
香港特首梁振英 REUTERS/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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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出任市區重建局董事會主席等多個公職的張震遠,根據他的辯護律師披露,下個月將被判令破產,因此希望法官酌情免他支付33萬多港元的欠薪賠償,但法官質疑張籌得6億港元挽救公司,和有錢聘用律師,卻沒錢賠償,因此拒絕所求。

現年57歲的張震遠在法庭上承認在縱容及疏忽下,沒有向高級傳訊經理馬兆龍支付2013年5至8月欠薪。同年10月,馬入稟勞資審裁署追薪,審裁署下令張須付33.9萬元。兩罪最高罰則同為罰款35萬元及囚三年,法官問控方相關罪行有沒有判監先例。控方指一般判刑為罰款4000至8000港元,但有逾30宗判監先例。

法官在庭上說,罪行性質嚴重,尤其張違反審裁署命令,雖然只牽涉一名員工,但拖欠薪金長達20個月之久,或應判監,現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20日始判刑,准張以5000元現金保釋。張申請調低保釋金並於翌日才支付但遭拒絕。

法官又質疑張是否無法賠錢,批評張欠薪20個月期間曾數度聘用大律師代表上庭,法官說:“在我看來,張有錢去聘用律師,但卻沒錢出糧。”辯方解釋其律師費由家人支付。據了解,張曾聘資深大律師白孝華作代表,律師費約為每堂7萬元,而昨天所聘用大律師許卓倫約為每堂3萬元。據此間傳媒報導,張震遠目前所住的豪宅,月租高達17萬港元。

無獨有偶,除了張震遠之外,當年為梁振英競選立下汗馬功勞但今天犯上官非的,還有前全國政協港區委員劉夢熊。劉被指投資一項石油業務時涉嫌行賄受賄而被廉政公署拘捕,案件預料在今年上半年開審,劉夢熊曾揚言,待官司完結還他清白之身後,他將公布一個足可讓梁振英下台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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